就拿我住的房子来说吧,这所谓的物业,其实就是开发商自己搞的。当初开发商通知交房领钥匙的时候,那套路可深了。你得先签物业合同,然后一交就得交上一年的物业费。这哪有道理啊,房子都还没住进去呢,就得先把钱交了,感觉就像被人架在火上烤,不签不行,不交也不行。
这都过去四五年了,我算是彻底看清这物业的真面目了。他们就只有在收费的时候特别积极,那叫一个兢兢业业,跟打了鸡血似的。可一旦业主有点啥诉求,好家伙,他们就开始百般推诿,能拖就拖,能不管就不管。我之前就要求物业给公示一下每年的收支账单,这不过分吧?咱业主也得知道自己交的钱都花哪儿去了呀。结果,人家回复我说,当初签的合同里只约定了业主应该按平方足额提前交物业费,至于物业收了多少钱、用到哪里去,他们可没有义务公示。这不是霸王条款嘛,咱业主交了钱,连知情权都没有,这物业可真够牛的。
你再看看这物业费,高得离谱。平常我家里一个月水电费加起来,都没有物业费高。咱买商品房,那是一次性的大投资,本以为买了就安心了。结果这物业费,就跟韭菜似的,每个月都得交,怎么割都割不完。我们业主花了这么多钱,得到的却是这么差的服务,心里别提多憋屈了。
我就纳闷了,咋就没人管管这事儿呢?就没有人大代表站出来建议一下,取消现在这些私人物业,改成由社区公办物业吗?我觉得这办法可行得很呐。社区公办物业,一来可以减轻业主的负担,毕竟社区做事肯定会更考虑居民的利益,不会像私人物业那样只想着赚钱。二来呢,还能安排本社区就业困难人群上岗,这不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儿嘛。那些私人物业,拿着我们的钱不办事,服务质量差得要命。社区公办物业肯定能把服务做到位,让我们业主住得舒心。真希望能有个明白人,赶紧把这事儿提上日程,让我们这些被物业折腾得够呛的业主,能早日过上省心的日子。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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