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河区正式发布了《宁河区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该政策,从2025年2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凡在此期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购房者,均可申请购房补贴。这项补贴标准为总购房款的1%,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贯彻执行《天津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精神,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多样化的房屋需求,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文件的规定,购房补贴的范围及标准如下:
补贴时间及范围:有效期从2025年2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购房者必须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
申请人要求:补贴申请人需为自然人,非自然人(如法人)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申请资格:如购房者在2025年2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5年2月1日后由购房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
补贴的发放方式涵盖了多项细则,简而言之,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并且补贴金额将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申请人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失去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除了基本的申请材料(如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及联系电话等),还需要确保所有申请材料能够在截止时间前顺利提交,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
既然是基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很明显,这只是开始,预计接下来还会有其他区域跟进购房补贴政策。
原文如下:
宁河区2025年购房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5年2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根据购房人申请,给予总购房款1%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① 2025年2月1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在2025年2月1日后由购房人或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② 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方式
1.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以上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申请人为实际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为申请人及补贴领取人。
三、办理方式
1.初审申请材料包括: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卡号)及联系电话,资料由开发商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2.区住建委对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委申请财政资金后将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3.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退房的,应在办理退还补贴手续后,才能办理退税、退房手续。
四、其他
本政策由宁河区财政局、宁河区住建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911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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