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津01民终11559号案件在最高法院举办的第七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民事类中荣获奖项。这一所谓奖项的获得,离不开审判长杨阿荣的组织指导和承办人刘洪雨的一点专业水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庭成员邵丹的行为却与此荣誉背道而驰。据反映,邵丹在庭审过程中态度颐指气使,惯于变造证据进行枉法裁判,已成为天津法院系统中的害群之马。他明知证据系伪造或变造却仍然予以采信,故意忽视应当采纳的证据;在法律适用上,他故意错误解释或曲解法律条文,偏袒一方当事人。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更可能涉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令人费解的是,如此号称优秀的(2023)津01民终11559号裁判文书为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未予公布?这不禁让人对其背后的原因产生疑问。邵丹的行为已触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该罪名的设立旨在惩罚司法腐败行为,坚守司法公正。通过加大对枉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有效防范枉法裁判的发生,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明知伪证仍予以采信,即审判人员明知一方当事人的某些证据是伪造的,却仍然故意采纳这些证据,或故意忽视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且应当采纳的证据;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则表现为审判人员故意利用自己对法律的解释权曲解或误解法律条文,以偏袒一方当事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必须予以严惩。
天津第一中级法院邵丹!你敢跟我当面对质你故意变造的证据《居住证明》吗?你故意将短效、无效的《现居证明》变造为1年以上的《居住证明》,你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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