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七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重庆、山东、江苏、河北等地四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规储存并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被处以195万元罚款,创下本批次最高处罚金额。
违规储存与网络销售并存
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核准地址以外储存药品,并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该公司对违规储存的药品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对其处以195万元罚款外,还对其法定代表人吕某作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山东潍坊康信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药房网商城平台销售"同仁牛黄清心丸"和"同仁大活络丸",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涉案药品并罚款10.5万元。
网络禁售药品违规销售
苏州康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通过集药方舟云药房网络平台违规销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等单方制剂,被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阜平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自建网站"药聚汇"销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违反相关规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所有涉案产品,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药品销售监管持续加强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5月7日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且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消费者在网络购药时需重点关注药品零售企业资质和药品资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所售药品应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严禁网络销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金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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