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环罚〔2024〕TQ G-1002号:2024年6月28,我局对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厂区东侧铁路站台上堆存约2万吨钛石膏(又称红石膏),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大部分红石膏放置于临时贮存棚内,设置有顶棚,但四周无遮挡,棚内有部分红石膏未覆盖防尘网。此外铁路站台贮存棚南侧一处、北侧二处红石膏未在棚内,仅用防雨篷布和防尘网遮盖,其中贮存棚北侧红石膏有多处区域未覆盖,未做好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贮存棚及其南北两侧红石膏堆放点未建设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6月28日对你单位受委托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你单位铁路站台顶棚内红石膏防尘网覆盖不全,站台北侧顶棚外两处红石膏土堆多处覆盖不全,其中最北侧红石膏土堆裸露面积约50平方米,周边无导流渠、排水沟等设施。经查实,你单位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及第二款,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5日,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裕兴路100号,法定代表人为孙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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