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图眼前私利,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吴某是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负责日常客户接待、房产信息介绍及购房手续办理。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吴某为骗取他人财物,明知公司规定业务缴纳的费用都要进入公司账户不得私下收取,仍谎称交公维金可赠送物业费,采用伪造电子版收据等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高某、赵某等23位业主的信任,以定金、契税、公维金等名目让对方将钱款转至自己微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合计33万余元,后用于个人消费使用 。
期间,被告人吴某还以帮忙装修房子为由, 骗取被害人张某、赖某等三名业主装修费合计20万余元 ,以办理房屋银行按揭贷款需要刷银行流水为由, 骗取被害人沈某2万元 ,并将上述钱款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和还债。后被害人报警案发,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归案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退赔部分钱款。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款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任何购房资金都应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他人,以免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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