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雁山区,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象塘路九美桥路口,其在红灯亮起时并未停车等待,而是直冲路口。
就在莫某横穿马路行驶至路中央时,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了碰撞。由于车速不快损失不大,经两人协商后,便自行离开了。
然而,莫某继续闯红灯,驾驶电动自行车向前行驶。在行驶至对向车道时,莫某再次与蒋某正常驾驶的小车相撞,紧接着又与后方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并被其撞飞。
短短一分钟“三连撞”!莫某除身体多处骨折外,还因未戴头盔造成头部擦伤,好在无生命危险。
经民警调查认定,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红灯停,绿灯行,这对行人和所有车辆都是一条不得违反的法律!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抢行,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万一发生意外可最大限度减轻伤害!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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