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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村居民的一封信
各位村居民朋友们,大家好: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和《北京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4)9号)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相关指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面貌,现开展时村村、东罗园村、东罗园社区、南顶村社区、木樨园南里社区等相关区域入户调查工作,为日后城中村改造可行性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本次入户调查工作将于2024年5月17日开始,预计为期七天,届时,将有村/居委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约定入户调查时间,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
请您准备以下材料:
(一)房屋、土地权属材料
1、宅基地房屋请准备批单原件;
2、私房房屋请提供房产证明;
3、公房房屋请提供租赁契约。
(二)居住人员户籍信息
1、房屋产权人、配偶、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户口本原件;
2、居住在被调查范围内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新生儿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
3、被调查范围内其他户籍在册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
(三)其他材料
1、实际经营房屋需准备调查房屋本址的有效营业执照;
2、判决、调解等法律文书;
3、其他需说明事项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由工作人员入户核实、登记、收取复印件。
本次入户工作人员均由社区工作人员(村熟悉情况人员)带领入户,请各位市民核实身份后再行配合工作,如遇到无关人员以入户调查等理由到您家中,请您及时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核实或报警。
北京市丰台区城中村改造研究范围内暂停办理事项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和《北京市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4)9号)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相关指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拟对东至光彩路,西至南苑路,南至凉水河,北至邓村108库房路范围内以及木樨园桥东二期(永外连发市场)、汇商阁宾馆项目范围内开展丰台区城中村改造研究,为避免因范围内村(居)民盲目扩建、改变房屋用途性质等行为影响城中村改造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准确性,印发此公告。
参照《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第四条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改造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变更房屋权属登记;
四、人员户口迁入;
五、办理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六、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270330
办公地址:丰台区大红门南里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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