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黑龙江省内的一处法庭上,当法官的判决下达后,身为父亲的他双眼通红,满面悲愤,当庭表示无法接受这一判决。
女儿被强暴,妻子被杀害,杀人者最终却能逃过一劫,这令他如何能够忍受?
然而面对受害者的痛苦,法官也是无可奈何,毕竟在案发时,犯人只有十三岁。
一个十三岁的少年人为何能够如此狠心,对无辜母女痛下毒手?难道他真的不用接受任何惩罚吗?
一、发生在家附近的强奸案
2004年7月27日,家住黑龙江省青山村的明芳(化名)如同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走在回家的路上。
当时明芳已经十四岁了,不仅出落得十分清丽,成绩也特别优秀。对这个唯一的女儿,明芳的父母一直将她视作是自己的骄傲,平日对她很是疼爱。
可意外来得总是那么突然,就在明芳走到离家不远的玉米地时,同村男孩赵力宝突然从路边冲出来,一把推倒明芳的自行车,拽着她就往玉米地深处走。
明芳自然认识这个叫赵力宝的男孩。尽管当时赵力宝才十三岁,可因为性格顽劣,胆大妄为,他的恶名早就传遍了整个村子。
就连明芳的父母也对女儿耳提面命,告诉她千万不要接近赵力宝。
骤然之间被赵力宝袭击,明芳惶恐不已,当即就想反抗。可十四岁的她身材瘦弱,哪里敌得过凶神恶煞的赵力宝?
没多久,赵力宝就将明芳推搡到田地深处,并在那里残忍地侵犯了她。
事后,看着哭得一脸悲痛的明芳,赵力宝无比得意,还威胁她千万不要将这件事说出去,否则名声臭了的只会是她!
因为这句威胁,明芳回家后没敢将此事告诉父母。但看到一向活泼开朗的女儿突然间变得郁郁寡欢,一连多日都精神萎靡,为人父母怎可能看不出来。
在他们的追问下,明芳哭泣着将自己被强暴的事情说了出来。
不多时,愤怒的明芳父母就带着女儿来到警局报案,要求一定要让赵力宝受到惩罚。
然而令他们寒心的是,因为赵力宝只有十三岁,法院并没有重重处罚他,仅仅只是让赵家赔偿明芳9021元作为补偿。
二、缺少管教的十三岁
都说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在赵力宝身上可是半点没有体现出来。
作为家中独子,打从一出生开始,赵力宝就得到了父母无微不至的关爱。又因为家境富裕,无论他想要什么,他的父母都会很快送上。
在这样堪称溺爱的家庭中长大,赵力宝自然没有“辜负”父母的溺爱,成为了一个无法无天的混世魔王。
还在幼儿园时,他就能做出带头殴打同学、脱下女生裤子的恶劣举动,长大一些后,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甚至是报复老师等行为,对他来说更是如同家常便饭。
赵力宝的父母自然是知道儿子的所作所为的,但他们并不以为然。
在他们看来,孩子还小,等大一点就会懂事了,因此哪怕赵力宝已经被学校劝退,他们也没有对其进行教育。
做错事却不必接受惩罚教育,赵力宝的胆子越大大了起来。
十几岁时,赵力宝得到了一些带有黄色内容的影片。
没有接受过正常性教育的他对这些内容无比好奇也无比兴奋,心中也随之产生了一个想法,那就是实际去尝试一下。
此前就算再大胆,赵力宝也只敢蹲在学校门口,有意无意地骚扰路过的学生女家长。
但在黄色内容的诱惑和父母的放纵下,他瞄准了偶然路过的明芳,并胆大包天地在她身上实施了那淫秽且邪恶的计划。
法院判决下达后,赵力宝一家人的名声彻底毁了。周围人一提起他们,就会说那是个养出强奸犯的家。
面对众人的非议,就算再疼爱儿子,赵父赵母也忍不住将他暴揍一顿,并勒令他以后决不许再做坏事了。
谁知,这迟来的教育非但没有纠正赵力宝的错误,反而还成了他一错再错的催化剂。
三、逃脱的少年犯
被父母教训一顿后,赵力宝对明芳一家人越发怨恨起来。
他认为如果不是明芳一家将此事闹大,自己就不必遭受父母的责罚,更不必给他们赔钱了。
为了报复明芳和她的家人,赵力宝先是找来小弟,让他们到处散播明芳的坏话,败坏明芳的名声,随后又趁着明芳父亲出差的机会,拿刀悄悄潜入了明芳家中。
此时,明芳正在自己屋中学习,而她的母亲宋慧丽则在休息,母女二人都没有注意到有外人潜进家中。
等到明芳发觉不对劲出来查看情况时,宋慧丽已经被赵力宝捅了足足十四刀,倒在血泊中再也没有睁开眼。
这残忍而又血腥的一幕极大地刺痛了明芳,她当即便歇斯底里地尖叫起来。
就这样,一个原本聪明活泼的女孩被彻底逼疯,哪怕后来接受了治疗,她的精神状态也依然令人担心。
面对妻子被杀、女儿被逼疯的惨状,明芳父亲痛苦不已,发誓一定要让赵力宝受到惩罚。
不幸的是,即便是被警方抓捕归案,即便证据确凿,赵力宝也还是逃过了一劫,因为案发时他只有十三岁,刚巧是不必接受惩罚的年纪。
到了最后,赵力宝也只是被判处进行一年半的劳改。
对于这个性格扭曲且恶劣的杀人犯来说,宋慧丽的惨死和明芳的癫狂显然不足以令他触动,轻微的惩罚更是让他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如今,赵力宝早就已经改头换面,在别的地方开始了新的生活。而身为受害者的明芳一家,却落得了一个天人两别、痛苦不堪的结局,何其可悲。
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从小就无法无天的赵力宝,在被学校开除之后,更加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甚至将注意打到了明芳身上,竟然将路过的明芳强行带到田地深处,残忍的实施了强奸行为。
虽然明芳已经十四岁,但是如果她还没有度过自己十四周岁生日的话,那么她仍然属于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只有度过生日的第二天,才能算作是已满十四周岁生日。
而如果赵力宝强奸明芳时,明芳仍然属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话,那么就应当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且在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后,被教育过之后的赵力宝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还将自己遭遇的一系列负面影响,都归结于明芳一家。因持刀将明芳的母亲残忍杀害。
赵力宝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根据该罪的量刑标准来看,犯罪分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依法判处其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暴力强奸之后,又故意杀人,其手段十分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本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犯罪分子死刑。
但是因为赵力宝仅仅是一个十三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事犯罪的,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即便是犯下如此重罪,最终赵力宝也仅仅是被罚处了一年半的劳改。
不仅没有被判处死刑,甚至都不用坐牢,这对受害者来说,无疑是又一次重大的伤害。有人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是未成年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
人无完人,法无完法,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也应当紧随着时代的步伐,于时代共同进步。面对着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的现象,我国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了十二岁。
也就是说,十二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触犯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犯罪行为,那么依然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也有人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不应当以其年龄作为界限,而应当以其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对其依法惩处。
即便是没有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如果其犯下了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行为,同样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其触犯的罪名,对于进行论处。
并不能因为未成年犯罪分子其年龄小,就对其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否则势必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相信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人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会得到一个完美的答案。
五、结语
对于未成年人,我国总是格外宽容,愿意给他们留下一条改过自新的道路。
毕竟不比成年人,三观尚且没有完全建立的他们格外容易受到诱惑,进而犯下错事。
可倘若是面对如同赵力宝一般的未成年人,法律再选择原谅他们,实在是难以令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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