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时间
2024年04月08日07时09分许
事故地点
356省道312公里900米(仪征市弓尾岗路口)
事故过程
2024年04月08日07时09分,周某某(女,55岁)驾驶电动二轮车,沿35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仪征市弓尾岗路口时,与沿科研三路由南向北行驶包某某(男,39岁,准驾车型:B2D)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事故致周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电动车驾驶员周某某行驶至交叉路口时,直行方向为红灯,但是其仍然通过路口,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碰撞瞬间,周某某头盔未系牢直接飞出!
所幸小汽车驾驶员包某某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向右避让,两车速度不快,周某某未受严重伤害。
责任判定
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周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包某某无责任。
“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
真实案例告诉我们
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
可能就是生命
骑行电动车上路
请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
戴好头盔
对于所有电动车骑乘者来说,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第一道防线,骑行时一定要戴好头盔。同时,头盔带而不戴、戴而不扣,对于保护头部没有任何作用,戴头盔时要将绑带调整到合适位置,并系好搭扣。
↑头盔未系好,骑行过程中飞起。
2
不闯红灯
在有红绿灯的路口不要闯红灯,注意观察,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电动车闯红灯过马路发生事故。
3
不走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要在机动车道上与小汽车、大货车等车辆“硬碰硬”。电动车的本质是“肉包铁”,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那一方。
↑ 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被小车撞倒。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请各位骑行者引以为戒
安全守法骑行
来源:沿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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