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二次报销的想法非常好,非常贴民心、顺民意,但是,大病医保商业化好吗?
网红人士指出:给予大病报销的初衷是好的,问题是这些钱是医保局向商业机构拨付的,不是商业机构自己收的,向商业机构拨款,存在着利益输送。要解决大病保险,医保局内部不能解决吗?为什么要把一大笔钱拨给商业保险呢?让商业保险公司白白赚一大笔钱?若每年有1600亿元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用于报销大病的只有500亿,还有1100百亿被保险公司盈利了,这笔钱用于贫困病人身上不好吗?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大病医保引入市场机制。这个决定非常好,能减轻职工和居民的大病负担!这个决定是在当时某个背景下产生的,经过多年运作,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发现了一定问题,是否操作一下调整呢?
我想,若体现商业保险的灵活性、补充性,及时性,应由商业保险公司另开辟一块项目,而医保局按项目收的职工大病保险,不应再拨付给商业保险公司。这等于把钱换个地方就折损了2/3。希望政府和大家都来算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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