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赋能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细则》对落户龙岗的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最高配套1.5亿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生物医药类企业研发投入,最高给予400万元扶持;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最高给予3000万元扶持。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
扩大了科技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范围,特别是将所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生物医药类企业纳入扶持体系;增加了省级和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实现了对国家、省、市级获奖项目的全覆盖;扩大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范围,以及创新平台配套扶持范围、类别。
《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政策调整期间,新政策发布实施前已完成申报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南方+记者 刘越亚
【作者】 刘越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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