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一乡村干部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等骗取征地补偿款,使很多老百姓应享有的补偿被村干部“拿走”,同时呢也有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去哪反映问题,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为什么别人家拆迁越拆越富,到自家拆迁反而越拆越穷呢?并且拆迁之后,村干部反而比村民富裕的多,这其中就有很大可能是村里的干部在做一些手脚,导致咱们老百姓应享有的补偿款却被他们拿走了,如同下面这则案例。
李先生任某乡镇一村民小组组长,他任组长期间适逢政府征收该组的部分土地用于建设高铁项目,李先生是负责核实本组村民被征地的面积以及发放征地补偿款,但是李先生在上报本组村民的被征用土地面积时,虚构其两名亲属有共计2亩土地在征用区内,以其两名亲属的名义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近20万元。2022年年初,李先生在上报本组村民的征地面积时,又冒领征地补偿款公告近两万元。
由上述案例可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李先生作为村民小组组长,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93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李先生在任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统计本组村民的被征地面积以及发放征地补偿款等工作,客观上其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被征用土地面积的方式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近22万元的行为,且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符合贪污罪主体,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贪污罪。
综上所述,老百姓在遇到村干部或其他成员利用职务便利等非法手段骗取拆迁款时,应及时举报,可以把相关问题反映到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是有对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