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增发待遇适用地方规定,各地增发的项目也不一样,计算方法也不同,今天来说说养老保险增发待遇到底该怎么发?
一、增发待遇的一般规定
(一)出自统一文件规定
1、《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一般是5%;
2、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包括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工资可按一定比例增发待遇,一般情况5-10%;
3、国发(1984)76文件规定,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可按一定比例增发待遇,一般情况5-10%;
4、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退休待遇可增加5-15%。
5、其他增发项目
(二)出自地方规定
1、取暖补贴;
2、过节费;
3、定额补贴(基础100元+每年工龄4元);
4、比例增发(缴费21-25年,增发0.15%,26-30年,增发0.2%。31年及以上,增发0.25%);
5、地区补贴;
6、物价、电价、开放城市补贴;
7、终身无子女补贴;
8、其他增发待遇
二、增发待遇的计算发放
(一)定额按月发放;
(二)定额一次性发放;
(三)比例发放(一种是按基本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比例按月发放,一种是按待遇基数、平均指数、工龄、比例相乘)。
三、支付渠道
(一)基金支付
(二)委托代发
四、增发待遇怎么发?
(一)到底发哪些项目?
普遍看法是统一增发项目,按统一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地方规定的由地方负担,这也是有道理的。
(二)怎么确定标准?
一种看法是与本人的养老金脱钩,另选参照物如当年待遇基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一种看法按原来比例计算继续执行,来一个保底政策,如独生子女补贴最低不少100元,还有一种看法是按定额发放,每年各地公布。
(三)怎么发放?
两种看法,一是仍由基金支付,一是由财政单列预算支付,由职能部门发放。
增发待遇是不同统筹地区养老金差异的重要原因,个人认为,统一项目,统一标准,定额发放比较公平,由基金支付,非统一项目不应在基金支付。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