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通报一起案例,清远一医院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处以警告,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8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清远市新城XX路的清远XX医院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现场抽查患者刘某病历资料,见彩色超声检验报告单的申请医师和诊断医师只有打印的姓名,无手写签名,检验报告单里的检验者和审核者均是打印签名,无手写签名;患者刘某的理疗科治疗记录表无医生签名。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审批同意,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
2022年7月29日,上述医院法定代表人刘某卫和医师刘某峰接受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调查。
2022年8月8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经法制审核,2022年8月8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未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于2022年8月10日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1日,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现场整改复查,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2022年8月12日本案结案。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指出,自从医院实施机打病历或者电子病历管理后,对病历的及时性、规范性监督检查成为了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破解的难题之一。在信息化时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加强对医疗信息化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监管对象的监管,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护卫人民健康权益。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表示,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发展永恒的主题,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也是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有效抓手之一。从该案件查办情况来看,医疗质量管理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各级各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稳步提升医疗质量。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大对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案件查处力度,降低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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