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国家对预拌混凝土采用生产资质认定制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方可生产和供应预拌混凝土。为确保我县建设工程质量,防止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流入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我县建设工程项目(含农村自建房)使用无资质企业或个人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二、严禁各在建项目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搭设自拌站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生产、供应混凝土。
三、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委托无资质企业或个人代为生产预拌混凝土。
四、对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不予竣工验收或备案;对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凡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予以曝光。
七、我县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共有17家,名单如下:
八、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违反本通告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诉举报,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14-7322309。
特此通告
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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