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称2023年11月2日7:15,合肥方兴大道与广西路交口西皖A1R***驾驶员开车吸烟。
11月11日,合肥市公安局回应称,2023年11月2日7时12分左右,车牌“皖A1RF83”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经过方兴大道与广西路交口时,驾驶人实施了开车吸烟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交通违法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
2023年11月7日,辖区交警部门对违法当事人王某某依法作出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开车吸烟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求当事人在今后驾驶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目前,合肥交警网上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已开通试运行,欢迎广大市民举报。操作流程:“皖事通APP”-定位合肥-公安服务-交通违法举报。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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