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日前,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住建局、发改委召开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政策提醒会,18家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根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公共收益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转供电单位收费等,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并及时公示。
对于市民关注的机动车停放费政策,仪征要求如下: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库)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核定其最高限价为200元/月•个,以上价格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价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地下机动车停放费标准,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为70元/辆·月;地上机动车停放费标准按80元/辆·月执行;以上机动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购买或未租用车位(库)而在小区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在2小时内免交汽车临时停放费,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在1小时内免交临时汽车停放费。合同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临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和其他车辆临时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机动车辆在小区室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机动车辆在小区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各类小型汽车每次2元;中、大型客车每次3元;货车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上每次6元;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标准加收50%。业主大会成立后,机动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附属设施、公共场地、道路等部分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
下一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开展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市民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丨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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