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钱我都烧给我妈了!”北京丰台,一女子以房本上只有她一人名字为由想要独占1044万拆迁款,当法院判定实际上她所占份额不足200万时,她竟声称500万取出来烧给了去世的母亲。
多年前,倪大爷和妻子为了在北京安家乐业,两人省吃俭用建了一套房子,四口之家就一直生活在这套房子中几十年。
倪大爷与妻子生有一儿一女,当初房子建成后,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一人的名字,户口本上也只登记了妻子和大女儿,倪大爷和儿子则登记在了别处。
倪女士长大结婚后,便搬出了房子,与丈夫钱先生共同生活,房子则由倪大爷与妻儿继续居住。
时间几十年过去,环境也在车水马龙中迅速发展,妻子也先于倪大爷去世。妻子去世不久,政府就通知倪大爷一家这套房子马上就要拆迁了。
按照政策,倪大爷一家可以获得1044万元的拆迁款,在一切都谈妥,倪大爷一家搬出房子后,拆迁款也如约打到了倪大爷女儿倪女士的账上。
可就当倪女士一拿到拆迁款,就开始了她一系列翻脸不认人的操作。倪女士称,户口本上原本只有倪大妈和倪女士两个人,因为倪大妈去世,户口本上只有倪女士一人,所以倪女士应该得到所有拆迁款。
倪女士拒绝与父亲和弟弟分割拆迁款。倪大爷和儿子也多次上门与倪女士协商讨要,皆无果。
无奈之下,倪大爷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倪大爷为妻子配偶,因此1044万元的拆迁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应是倪大爷所有。另一半则由倪大爷、儿子、女儿共同继承。
法院依法判定倪大爷分得657万元,儿子和女儿各分得遗产193万元。
本以为事情到此,倪女士就能安分下来了。结果当法院判决生效后,倪女士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倪大爷与儿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出人意料的是,在法院执行前,倪女士已经去银行偷偷取出了五百万元现金。
而倪女士竟声称,她已经将钱币烧给了去世的母亲。其丈夫钱先生还在一旁作证,说自己的老婆烧钱他没有意见。
法官看着痴狂的两人,当即告知夫妻俩,如果两人承认故意毁坏人民币,将要接受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一万元换一千万元,倪女士和丈夫的算盘打得非常精妙。夫妻二人一唱一和说着钱就是烧了。
倪大爷看着自家的女儿女婿为了钱六亲不认的样子,最后一丝感情也被消耗殆尽。
倪大爷和儿子当即选择了报警,并且将证据提供警方,以倪女士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为由,提起了刑事诉讼。
直到刑拘前倪女士和老公还不以为意,认为父亲和弟弟没有本事拿他们怎么办。结果,在法院上,倪女士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且道出了实情。
倪女士将200万元借给了老板用于经营公司,而剩下的钱则借用朋友的名义,在别处全款买下一套房子。
倪女士在法庭上苦苦哀求倪大爷撤销诉讼,并且承诺自己一定将钱如数奉还。
倪大爷看着哀求的二人,最终还是心软了,他同意了撤销诉讼,倪女士和丈夫也逃过了一劫。
【法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因此拆迁款的一半应归倪大爷所有,而另一半则由倪大爷与儿女共同所有。倪女士以户口本上只有其一人为由,占据所有拆迁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倪女士声称烧毁了500万元,她明知损毁人民币会被处罚,却想通过“耍赖”用1万元的罚款骗取500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倪女士原本笃定父亲不会狠下心来报警,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和丈夫的“无赖”行为后果如此严重。于是在被刑拘后,真正对簿公堂时,才立马“缴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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