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晏建强
有的人认为挪用公款及时返还了就没事儿,事实真的就是这样吗?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下面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挪归个人使用,以下三种情况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进行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无论数额多少,一旦挪用便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用于公司投资、项目投资等盈利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3)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借款他人等行为,超过三个月未及时返还的,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后及时返还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上文所述,可以得知,如果挪用公款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盈利活动仅仅用于个人消费、临时借用,在三个月内予以及时返还的那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及时返还,则涉嫌挪用公款罪。进一步说,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后,无论后面是否返还,都涉嫌犯罪。
那么,涉嫌挪用公款是否有机会获得不起诉呢?
如果你找到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及时介入,采取适宜的辩护策略,并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积极退赔认罪认罚,是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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