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梁不正的时候,下梁就容易歪。这个道理适用于“深圳好色副院长”裴洪泉还没有落马的时候的深圳法院系统。
裴洪泉贪财好色,不仅暗中收受贿赂,还在办案时设“关卡”,直到女律师满足了他的“要求”,才不再压着案件不审理。
2001年,他就是这样睡了女律师叶玲,又在5年后,因分赃引起纷争,被叶玲递上了举报信,开始接受组织的审查。
被抓前,他还经由叶玲,霸占了5名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女生,将她们送上了女法官的位置。被抓时,他正沉溺于一对双胞胎姐妹的“温柔乡”之中。行为之恶劣,超出众人之想象。
明星法官
事实是,在裴洪泉贪财好色、违法违纪的真相还没有被揭露的时候,裴洪泉在深圳,甚至称得上是备受夸赞的“明星法官”。他把真实的自己伪装了起来,还为虚伪的自己经营好了一个不错的人设。
裴洪泉是80年代初期的大学生。1983年,他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之后进入深圳法院系统,历任深圳中院告申庭副庭长、破产庭庭长。
90年代后期,又成了深圳盐田区法院院长、深圳罗湖区法院院长,到了2005年的时候,还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可以说,到了深圳法院系统之后,他如鱼得水,“混”得十分地好。裴洪泉能够顺利地、极快地升迁,和他“明星法官”的形象有很大的关系。
90年代末,他成了罗湖区法院的院长的时候,就尝试过对该院的司法程序作调整,结果是他的确提高了罗湖区法院立案、审案的效率,还提升了司法的威望,受到了表彰。
他因此被推举成了“明星法官”,在之后成了深圳司法系统面向全国的一张名牌,得到了无数机会。
丑陋的面目
在深圳的司法系统,论起能力,裴洪泉的确能够排在前头。但论起品德,他却远远达不到及格线。
裴洪泉有妻有女,又是党员,不管是从家庭责任出发,还是向党内纪律看齐,他都应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家庭负责、对组织负责,保持一个好的形象。但事实是,裴洪泉只能在表面上勉强地做功夫,内地里,他已经掩饰不住自己好色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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