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以前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中涉及宜林地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张局长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扰了,咨询一下:1、在2020年以前进行地质勘查工作中(3年以上),涉及宜林地,是否需要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及许可,现在是否缴纳占用补偿费。2、2020年以前进行的勘查工作结束后,是否需要恢复林地,由谁来恢复,恢复林地费用是否已经含入了占用补偿费。谢谢!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信箱回复(20220921):
网友:
您好!您在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栏目留言,咨询“在2020年以前进行的地质勘查工作中涉及宜林地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LYT 181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林地分类标准中,不再有宜林地地类。2020年以前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中涉及占用宜林地的,需要办理相关占用林地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通知》(甘林资函〔2019〕561号)相关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违法占用林地或者改变林地用途的,不管是永久占用还是临时使用,都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1日
延展阅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