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行为等同于“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预期的严重后果。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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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高速三支队包头大队执勤民警在包钢收费站,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起初驾驶员黄某由于疲劳驾驶被执勤民警拦下处罚,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黄某脸色微变谎称将驾驶证交给另一个警察,被识破后,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信息,驾驶员支支吾吾不愿说,经民警再三询问下,驾驶员终于说出身份证信息,通过查询其身份证信息,发现驾驶员黄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
经询问得知黄某在6月份因为醉驾被查,致使他的驾驶证被吊销,在民警问黄某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很危险的时,司机表示知道但仍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警察查到就驾驶货车上了高速,民警对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 讯 员:高子星 周 坤
▎责任编辑:刘珈彤 李 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高速公路三支队包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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