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五——宾阳近年快速成长的平台,宾阳县宾州镇“5•16”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6日19时17分许,宾阳县宾州镇建设路西环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辆营运车辆桂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自行车碰撞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及无号牌二轮自行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宾阳县2019年至2020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积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宾阳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和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宾阳县宾州镇“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16日19时17分许,蒙锡发驾驶桂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南宁市武鸣区拉载白糖运往广东,行至宾阳县宾州镇建设路西环路口路段时,在从西环路方向往建设路倒车过程中,碰撞后方沿建设路往西环路方向行驶由陈仁善骑行的无号牌二轮自行车,造成无号牌二轮自行车损坏及陈仁善当场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桂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司机蒙锡发下车查看情况后拨打120和110,接到事故报案后,交管大队派员先行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事故现场未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二、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无号牌二轮自行车,车主:陈仁善。
2、事故车辆桂A****6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 A***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车主:蒙锡发,车辆挂靠于宾阳县鹏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A****6 重型半挂牵引车,辆道路运输证:桂交运管南字450126518582,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宾阳支公司,。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二)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蒙锡发,男,43岁,桂A****6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 A***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车主,户籍所在地: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恭村村委会,现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201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3日。事故时驾驶桂A****6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 A****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2、陈仁善,男,89岁,户籍所在地及生前实际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事故时驾驶无号牌二轮自行车。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宾阳县宾州镇建设路西环路口路段,建设路呈南北走向,往北为西环路方向,往南为枫江路方向,为双向六条机动车道,东西两侧各有一条非机动车道,现场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及车道分界线,车道中心设有中央隔离栏,路旁设有人行横道标志及车道提示牌,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事故现场路段没有阻碍视线的物体;西环路呈东西走向,往东为勒马村方向,往西为工业品市场方向,为双向两条机动车道,车道中心施划单黄色虚线,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
(四)事故企业情况
宾阳县鹏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26340349372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仁爱社区公园路26号;法定代表人:韦泳君;注册资本:500万元整;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桂交运管许可南字450126513871号,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5月13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五)有关检验鉴定情况
1、桂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检验鉴定情况
经委托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对该车进行技术鉴定,结论是桂 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桂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桂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桂A****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照明信号装置可以正常使用。
2、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检验鉴定情况
经委托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对该车进行技术鉴定,结论是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制动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照明信号装置可以正常使用。
3、死者死亡鉴定意见
经委托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进行死亡鉴定,鉴定意见:陈仁善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左下肢损伤、血管破裂大出血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六)事故车辆企业履职情况
宾阳县鹏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有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有安全培训制度并开展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按要求建立及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隐患排查工作和编制有应急预案并开展有应急演练;已按时对事发车辆进行年检和二次保养,已安排人员管理GPS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已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蒙锡发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未在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且所驾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
(二)交管部门对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意见
1、蒙锡发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未在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且所驾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经鉴定:桂A***8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其交通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单方过错造成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蒙锡发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陈仁善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三)事故直接原因
蒙锡发驾驶机动车未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在未查明车后安全的情况下倒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四、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宾阳县宾州镇“5·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蒙锡发驾驶机动车未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在未查明车后安全的情况下倒车,且所驾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其违法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宾阳县鹏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较健全,建立有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有安全培训制度并开展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按要求建立及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有隐患排查工作和编制有应急预案并开展有应急演练;已按时对事发车辆进行年检和二次保养,已安排人员管理GPS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已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综上,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落实到位,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管理问题,建议免于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宾阳县鹏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断加强对公司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安全出行意识,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加强对所属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和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抓好源头管理,加强检查督导,压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常识、紧急情况处置等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牌照上路行为的查处,紧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落实,严防事故的发生。
宾阳县2019年至2020年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积案调查组
"宾阳五"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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