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引导“提篮小卖”向有序经营转变,有效激活市场活力,提升城市“烟火气”。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城区设置了17处临时性便民经营点,可容纳摊位约1600个,既满足市民需求,又优化市容形象。
具体临时性便民经营点为:堡新街、仁和街夜市、玉湖公园西门内部夜市、乐平东街、柳西路、液东巷、福晋广场东侧、社火公园南门早夜市、社火公园北侧夜市、华富巷、源涡早市、岭南路、新华东街桃园巷口东侧路北、建通路、南关路、新集东街、东关路
市城区流动摊贩可就近进入以上市场经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市场两侧统一划定的经营区域内规范经营,不得越框经营,不得摆放与经营无关的杂物。
二、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持责任区干净整洁、环境良好。
三、不得私搭乱建。
四、不得形成噪音污染,不得扰民。
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六、经营过程中主动配合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
来源:晋中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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