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4天偷188个电瓶,就为过七夕情人节?”安徽阜阳,发生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刑事案件。警方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其电动车的电瓶被人偷了。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随后根据监控录像等线索,锁定一男一女有重大作案嫌疑。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男子在作案时,女子就在不远处负责“把风”,女子觉得男子动作慢时,还不停催促对方。
随后民警在物业公司的配合下,来到男子家中进行抓捕。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得知民警的来意后,男子没有狡辩,也没有推脱责任,直接就说“这事是我自己干的,与我女朋友无关”。
据民警调查得知,男子在短短四天时间,带着女朋友居然疯狂作案33起,总共盗窃了电瓶188块。而最令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是,据男子供述,其的作案动机是因想在七夕情人节时,给女友买礼物。
目前,电瓶价值正在鉴定中,案件也正在有序的侦办中。
1、有网友表示,想不到该男子还挺有“担当”、挺为自己女友“着想”的。虽然是做错事了,但毕竟没有把责任往女朋友身上推。
但有网友则反驳称,如果男子真为女友着想,就不应该带上女朋友,做这事情。还说与女朋友无关?这叫无知!
笔者赞同这名网友的观点,如果真为女朋友好,就不应该做这种事,更不应该带上女朋友一起。因为带上女朋友一起,就绝对不会因为男子的一句“与她无关”就能了事。
2、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只要盗窃3次以上,不论价值多少钱或者盗窃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均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按照安徽地区盗窃犯罪数额标准来计算,如果盗窃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那就性质不一样,将会提档处罚,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在4天内作案33起,因此即便现在188块电瓶的价值,还没有鉴定出具体价值,男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这里要强调一点,电瓶的价值不是按照男子变卖的价值计算,而是按每个电瓶实际市场价值来计算。
意思就是说,如果电瓶市场价是300元一个,那么即便男子将电瓶变卖时是50块一个,公安机关计算涉案金额时,也是会按300元一个计算的。
3、女朋友是共同犯罪,绝对不会是因为男子一句“与她无关”,就可以忽略了其参与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办案人员务必要重视证据,不能轻信一切口供。
《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实施犯罪行为的,系共同犯罪,各行为人需为各自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各自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监控视频证据已经证实女朋友与男子是分工合作,女友负责“把风”,男子负责实施盗窃,因此女友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一块电瓶按300元价值来计算,二人将极有可能会被判处3-10年,并处罚金。当然,如果总价值是5万元以下的,则应当在3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导致身陷囹圄的严重后果。因为人生从来没有后悔药,而且,刑事处罚记录并伴随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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