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官网显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勤技术”)已递交申报稿,拟申请于科创板上市,目前完成三轮问询回复,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
此次申请上市,公司计划募集资金75亿元,用于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等的建设。
IPO日报注意到,华勤技术目前有多个员工持股平台,有20名员工离职后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明显净利润却出现下滑,且历史上曾因专利纠纷等原因与诺基亚纠缠不清,双方多次相见于法庭。
图片来源:公司官网
离职人员持股
2018年以来,公司开展过多次增资行为。例如2018年初的这次增资中,华勤技术引入了英特尔等数位股东,其中英特尔以2亿元认缴了970.35万元的注册资本;2020年,公司又完成了三次增资引入多名股东,其中最后一次增资(2020年12月)对应公司的投后估值约276亿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华勤技术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奥勤,实际控制人为邱文生。邱文生直接持有公司5.31%的股份,并通过上海奥勤、上海海贤间接控制41.4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6.73%的股份。
在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公司股份分为A类股份和B类股份),邱文生及其控制的上海奥勤持有A类股份26,413.86万股、邱文生控制的上海海贤持有B类股份4,050万股,其合计控制56,877.72万票表决权,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表决权总数的62.09%。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合计有包括上海勤沅在内的13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人员323名(剔除重复人员,不含实际控制人邱文生),截至问询回复之日,其中20名持股人员属于自公司离职后仍持有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或财产份额权益,合计间接持有公司8.56%的股权,最近一名员工系2021年6月从公司离职。
公司部分离职员工情况
那么,离职后的人员继续持股华勤技术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员工持股相关约定?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表示,现有的20名离职持股人员均在初创时期加入公司,入职时间较早,根据原签署的有关激励协议约定,激励对象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后离职时可保留一定的激励份额,鉴于该等离职持股人员曾于公司初创及早期发展阶段作出相应贡献,除根据签署的激励协议约定,或经创始股东与相关人员协商一致回购一定比例激励份额外,同意该等人员在离职后继续保留持有全部或部分的激励权益。
净利下滑
据介绍,华勤技术主要从事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运营服务,产品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穿戴、AIoT产品及服务器等智能硬件产品。
申报稿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598.66亿元、837.59亿元,分别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5亿元、21.91亿元、18.93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亿元、16.95亿元、10.43亿元。
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为公司贡献了主要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9.15%、67.20%、61.72%。
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增值税税收优惠。2019年及2020年,华勤技术得到的税收优惠共计1.27亿元、4.14亿元,分别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3.34%、16.75%。
不过,华勤技术收入增长的同时利润却下滑。其中,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0年度下滑幅度为13.6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也同比下滑了38.48%。
公司在回复问询时表示,由于2021年以来受上游供需关系紧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行业部分上游原材料出现价格上涨趋势,且人民币兑美元持续升值导致前期产品开发定价时预留的毛利率空间在实际量产出货时因汇率影响受到挤压,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出现下滑。
此外,华勤技术的客户呈现较为集中的特征。
2019年及2020年(2021年度数据暂未披露),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为288.42亿元、432.32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1.70%、72.21%。以2020年度为例,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包括三星、联想、A集团(豁免披露)、OPPO、宏碁,其中三星作为第一大客户当期贡献了公司29.4%的营业收入。
与诺基亚的纠葛
截至2021年2月末,华勤技术拥有发明专利超600项,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2.29亿元、15.36亿元、24.31亿元。
据披露,历史上公司曾与诺基亚公司之间就专利发生过8起诉讼案件,其中7起法院均判决驳回诺基亚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准予诺基亚公司撤诉。截至首份申报稿递交之日(2021年6月),华勤技术与诺基亚公司之间仍有1宗诉讼案件尚未审结。
2012年6月,诺基亚公司起诉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请求法院确认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M90型号手机的行为侵犯其第ZL98810085.1号专利权。该案已于2016年12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认为公司制造销售的M90型号手机的技术方案落入诺基亚公司第ZL98810085.1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5的保护范围。
华勤技术认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有误,所适用法律有误,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最新进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2月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华勤技术的上诉,维持原判。
而上述案件的败诉会华勤技术的生产经营带来怎样的影响?
“诺基亚公司的涉诉专利已于2018年7月因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该涉诉专利的技术方案业已进入公有领域,经专利代理机构同立钧成核实,涉诉专利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同族专利也均已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失效,现阶段包括公司在内的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均可以无偿使用涉诉专利,因此,公司在131案的二审判决中最终败诉,不会对现有研发生产经营产生直接不利影响。”公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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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紫薇
版式 褚念颖
编辑 吴鸣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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