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在吐槽道:目前对交纳物业费问题大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势,不交物业费的理直气壮,交物业费的反而被认为是异类。每当与人解释不交物业费会被起诉且胜诉率高,且会使物业服务和物业费缴纳之间陷入恶性循环当中,但往往不会被同区的部分业主理解,还会被称为叛徒或者被骂成是物业的走狗,也是非常无奈。对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平心而论,我觉得还并不坏,在基础设施维护、绿化管理、垃圾清洁、社区保安方面基本都算还不错,只是对某些地方的维修上应对比较慢,比如入户门或者纱窗有问题之类的。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到底应不应该、有没有权力不交物业费?
我们也知道,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千万条,最常见的有:开发商违约不应交、逾期未收楼不应交、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应交、空置房不应交、提供服务不及时不应交、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不应交、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需要返修不应交、业主之间闹矛盾未解决不应交、生活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合理或者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应交、共用收益收支不透明不应交.......
但是,经过本号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和结合既往的工作经历,通常情况下,上述有关理由均不能作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和依据。一是上述一些业主认为的部分情由,只是自己的主观臆造,并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二是有关法律已明确,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三是参照有关司法实践案例,业主对于自己的诉讼主张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或者只能够提供小部分照片等证据。人民法院也认为这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较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因此还是支持物业公司的依法追讨物业费的诉请。
那么,也就是说我们业主必定是玩不过物业服务企业啦,那写这个狗屁文章有何鸟用?分明就是一边倒、物业服务企业的代理人!且慢!朋友们啊!有一直关照本号文章的都应该了解,本号一直都是主张中庸之道,依据政策法规说法,根据事实情由说理;坚决反对妖魔化业主委员会,极力抵制在物业服务企业身上贴上不择手段只会唯利是图的标签。
好了,我们还是回归文章的中心内容吧!究竟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拒交物业费呢?经本号查阅有关政策法规,认为如下几种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依法拒交物业费:
如欲观看全文的朋友可联系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