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再好吃,也不能天天吃,胃受得了,血糖还受不了呢。
有一个词叫“见好就收”,李靓蕾应该是深谙此道,她最后一次发文,为她和王力宏这段时间的婚姻“闹剧”划上了一个句号。
李姐的文风还是一如既往的清晰、流畅、准确,既言简意赅,又尽显真诚。主要回应了一些网友对她的一些质疑:
1、之所以不私下解决,对王力宏这么狠,是因为自己尝试了所有的办法都无法令王力宏觉得自己有错,而他不认错,就没有改变的可能。
2、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孩子成长需要身心健康的父母和健康的成长环境,不需要完美的父母,而是诚实的父母。
如果让孩子们继续在这种母亲遭受霸凌和诋毁的环境中生活,将会对孩子的未来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3、自己不是为了钱而曝光,也不是因为拿了房子就不告,自己只想要自己和孩子在法律上应得的合理财产,并不会接受王力宏“赠与”的房子。
4、对于牵扯其中无辜的人表示道歉,此事告一段落,愿大家都能回归平静。
我不能说李靓蕾没有自己的小算盘,但相比王力宏几次发言的避重就轻、含糊其辞,以及试图栽赃陷害,显然她的说服力更高。
更何况,她这段婚姻所能付出的,是肉眼可见的。
洗尽铅华,回归家庭,结婚7年,5年生3个孩子,几乎所有时间都被怀孕、生育、哺乳所占据。
生活简朴、低调,亲力亲为带孩子,一件衣服穿了好几年,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首饰和奢侈品。
努力配合大明星丈夫扮演完美夫妇,镜头前面露笑容接受丈夫心不在焉的喂饭,镜头后闺蜜聚会也绝口不说丈夫的任何一点不好。
即使如此,还是被算计得吃干抹净。
我之前说过李靓蕾是致命女人的绝杀,其实也是一个绝望主妇的反击。
即使身为名校毕业生,在一个号称书香门第的大家族中做全职太太,依旧面临着走投无路的境地,非得采取极端而又悲壮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正如她说的,“如果有别的方式,没有人会愿意选择这样的方式”,在她的人生遭遇当中,有个体的因素——王力宏有一些心理问题,也有一个群体的困境——全职太太的职业风险。
你永远想象不到,有多少全职太太,被现实逼成了绝望主妇。图源水印。
如果不是全职太太的身份过于缺乏保障,李靓蕾也不能在离婚时面临婚后共同财产严重分配不公的问题。
前段时间还有这么个新闻
婚前王力宏用协议保护了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后又把自己的收入偷偷转移,李靓蕾看似是个豪门贵妇,实际上是养在家里的生育机器,毫无决策权。
这些年像李靓蕾这样把家庭私事拿到公共平台上的绝望主妇太多了,前有董花花,后有翁淑华,她们没有别的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没有能力与男人展开博弈,除了利用舆论的同情,她们别无他法。
有人批评她们不体面,有人指责她们太狠毒,把男人往死里搞,但她们之所以出此下策,是因为生活已经对她们做了更狠的。
把自己的人生寄托在男人的良心上,是很多全职太太的困境,而男人的良心,又太多变,所以全职太太成了天底下最危险的职业。
全职太太的风险,看似是男女之间博弈的风险,从最本质上来说,是法律制度并没有给这个职业给予足够的保护。
我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颁发,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发的第一部法律,目的是推翻旧的婚姻制度,建立全新的婚姻体系和观念,比如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主张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男女平等。
这部《婚姻法》的建立,最大的进步是废除了沿袭几千年的一夫多妻妾制,大大提升了女性的地位。
之后《婚姻法》几次修订,几次给予新的司法解释,不断根据时代的需要加入新的内容。
比如1980年提出了“无错离婚法案”,离婚更自由,2001年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社会上泛滥的“包二奶”的现象,对人性的尊重愈加明显。
但无论是修订还是司法解释,有一条精神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是不变定的,那就是以男女平等,即双职工、双收入这样一种基本的国情为基础。
正是以这种精神为宗旨,《婚姻法》之后几次的修改,在保护妇女方面,尤其是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方面,甚至不如1950年的那版做得更好。
比如2011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加入了关于夫妻婚前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产权归属个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一时反响极大。
女人们惊恐地发现,只要自己在婚前买房没有贡献,那自己一辈子的付出都可能淹没在婚姻当中,离婚时,若没有积攒下共同财产,便相当于净身出户,扫地出门。
而之前并不是这样的。
在1993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区分和界定。
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条规定可以说充分考虑了现实国情和民风民俗,承认了女性在婚姻中的贡献,给传统上男方买房子的婚姻习俗加上了一把锁,确保女性不会因为婚前没有能力购置资产而多年后面临扫地出门的危机。
但新的司法解释,看似保护了个人的财产,而且体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可大家都知道,在现实中这其实就是变相保护男人,而间接损害女性利益,完全漠视了女性在婚姻当中的贡献。
顺便说一句,最高法颁发的这个意见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被废止。
当然,我们不能把这种变化简单理解为历史的倒退,而是我们国家“太提倡”男女平等了,“太相信”妇女能顶半边天了,“太期待”女性能自强自信自尊自爱的活着了。
正如李银河老师根据对婚姻制度长期而深入的社会调查后认为,在我国婚姻的立法思想中里并不是特别注重额外地增加女性权益,而屡次“修法的效果也是鼓励女性参加工作,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不是把婚姻当成自己安身立命的途径,像买长期饭票那样。”
从整个婚姻法律体系上看,它并不反对我们去当家庭主妇或主夫,但同时也不提倡任何一个人去当家庭主妇或主夫。图片来源:@遇见吴杰臻
所以我们没有在法律中规定离婚后男人要给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付赡养费,也没有在分割财产上考虑她们对婚姻的付出,社会掩耳盗铃般地默认一个留在家庭操持家务的女人,只要一离开婚姻就可以完成再就业,走上人生巅峰。
我们不需要格外保护她们,因为她们是新时代的女性啊,她们是臂上能跑马,拳头能站人的超人。
什么?你说做不到?那是你太辣鸡了。
罗子君就能做到,各种大女主狗血剧中的女人都能做到。
还说什么呢,集美们。
法律都说了,你得工作,你得有独立收入,你不能把婚姻当成是长期饭票,你若还痴心妄想当全职太太,幻想能遇到一个不坏良心的好男人,是不是死路一条?
在婚姻制度没有决定性改变的前提下,女性的择偶观一定要随之变化,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事业去为家庭和男人牺牲,这样的牺牲没有保障,全凭运气。
再重申一遍,全职太太在目前的中国,是最危险的职业,没有之一。
如果你真的想要做全职太太,一定要选择以下几种男人:
☉ 第一是尊重女性的男人,要认同女性作为全职太太是一种职业,理应被视为家庭收入的贡献者之一;
☉ 第二是愿意承担家务的男人,要体谅全职太太是一种艰辛的职业,对家庭事务积极参与,共同分担。
☉ 第三是经济透明的男人,要理解全职太太是一种很容易失掉安全感的职业,能够公开收入,分享财政管理权。
我承认有些全职太太过得很幸福,也有些男人非常理解全职太太的牺牲,但个体的成功和胜利不足以掩盖制度的缺失,在国家并不够很好保护全职太太这个身份之前,请女性们酌情选择,不可头脑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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