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
公布多起非法占地案例
及处罚结果
1、淮自然资淮罚字【2021】12号
淮安区石塘镇张兴村村民委员会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社区网球场
违法事实:未经合法批准占用淮安区石塘镇张兴村李南组集体土地建设社区网球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处罚该单位15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构筑物567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并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共计罚款金额1.134万元。
2、淮自然资淮罚字【2021】13号
淮安市华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搅合站
违法事实:未经合法批准占用淮安区平桥镇杨柳村新庄组、张兴组集体土地建设搅合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没收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4867平方米;并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共计罚款金额40万元。
3、淮自然资淮罚字【2021】14号
淮安区流均镇流均居民委员会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健身广场
违法事实:未经合法批准占用淮安区流均镇流均居委会十六组集体土地建设健身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处罚没收该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00平方米;并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共计罚款金额0.6万元。
4、淮自然资淮罚字【2021】19号
三树镇四门闸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合法批准占用淮阴区三树镇四门闸村二组土地建设墓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处罚其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4.32亩;并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2725.0平方米建(构)筑物,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金额5.76万元。
来源: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安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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