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娱乐圈内某位顶流男明星的绯闻被炒得沸沸扬扬,并且其中还可能涉及一些违法事件。
众所周知,违反法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三种。
而在古代封建社会 制度下,刑罚的体系又和如今有着大不同,如在现今坐牢是一种刑罚,但在古代古人坐牢根本不算上是一个刑罚,他们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牢房中,也只是一种在执法过程中临时扣押犯罪嫌疑人和保留证据的一种手段。
而古代对罪犯真正的处罚有“五刑”,早期的“五刑”以肉刑为主,分别是黥、劓、刖、宫、大辟等。
之后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有了流放这一刑罚,流放在如今我们看来可能不是一个重的刑罚,但在古人心目中这一刑法仅次于死刑。并且古代罪犯被流放,押送的过程极为艰苦,那么为何衙役们还争着去做?
流放之因
在古代如若有人触碰了朝廷的法规,根据其犯法的程度可能会被判流放。当时朝廷设定这一刑罚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在古代由于医疗条件以及其他原因,人口的存活率不像如今这样高,所以古代人口总体上还远比现今人口少,所以劳动力也是相对短缺的。
而且古代的许多朝代也存活的时间较短,下一个朝代的建立又往往会发生战争,而每一场战争都会有大量人口的损失,所以朝廷为了减少人口的流失,在处罚犯人时也会选择一些能够保留他们生命,保持着他们劳动力,但有起到处罚效果的刑罚。
所以流放这一刑法也是多被运用的,而那些被流放的人一般都会被流放到国家偏远的地方,那些地方因为地理环境的原因,人口比一些中原地区人口更少。
而且那些地方都比较贫苦,又因为当地人口少,还有很多荒地未被开垦,所以派这些犯人去那些环境刻苦的地方开耕荒地,这样既实现了对他们处罚的效果,也能够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粮食。
相比于将他们长期关押在牢房,让他们劳动耕田也能够增加国库的收益,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减少财政支出的作用,而犯人没有被斩杀,也会让社会上他人认为是对这个犯人是一种宽容的处罚,可以侧面的展现出皇帝的仁慈。
实为一种重刑
当然流放这一刑罚的这些积极方面都是对当时统治者而言的,对于被流放者本人来说流放实则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首先流放,在古人的思想上是很难被接受的,因为在古代是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国内百姓几乎一生中都从未出过远门。
而和自己的家人、朋友、长期居住在自己所出生的地方,而若因为他们犯法而被流放到边远地区,在他们死之前都不能回到家乡,这对他们来说就是没有落叶归根,对他们来说是非常痛苦的。
另外,古代被流放的犯人,一般都会被发配到云南、四川等极偏远的地区,这些地方是那些犯人一生中都几乎没有去到过的地方,这就意味着他们完全可能存在着不适合、不适应当地气候的情况,而且当那些偏远的地区多在南方,在古代南方地区有的还多发自然灾害,所以在那地方劳作本身也是不安全的。
但成功到达流放地是否能够适应当地的生活,是否能够安全的存活一段时间,这都是后话,在到达流放之前还有一个过程,那就是去往被流放地的途中,我们知道古代是没有便捷的交通工具的,最快的应该就是骑马了。
但对于那些犯人来说,自然是不会给他们安排马匹的,他们一般都是步行。根据一些历史材料亦或是从一些历史剧中,我们会发现,那些流放的犯人一般手上甚至脚上都会带着镣铐,使他们在途中不可能轻易的逃跑,这也加重了他们奔走到流放地的艰辛。
并且在古代的犯人,他们的人权并没有现今这样被重视,在流放途中一些犯人因为长期没有得到充足的粮食或水源的供给而被饿死或者渴死的话,官府也是不太可能会追究押送者的责任的,除非那个犯人有着强大的背景关系,但一般有着特殊关系的人也不会被流放。
而且若犯人在途中死去,那些押送的衙役随便编个理由也就可以逃过责任。所以说在古代流放实则是一种重刑,几乎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罚。
肥差之一
根据上文所说的,那些犯人在去往流放的地点期间,是比较艰辛和痛苦的,同样的对于看管他们的这些衙役来说也是辛苦的,他们同样也没有交通工具能够快速到达被流放地,也需要通过步行。
因为最终的目的地比较偏远,他们步行甚至可以可能长达几个月,如若遇到酷暑或者是寒冬都是比较难熬的。虽然这一差事比较辛苦,但还有很多的衙役去争着做,因为这一差事实则是一个肥差。
因为古代的衙役比较多,他们的薪水是非常低的,而且非常稳定一年到头几乎没有什么变动,那时普通衙役的生活条件,也几乎和平民百姓无差,而且当时基层的衙役地位也是低的,如若办不好事,也通常会被处罚。而如果他们选择了押送犯人去往流放地,则可以获得额外的报酬,另外也不用一直待在官府。
有些犯人家属在得知自己家的犯人,将被流放到偏远地区时,可能就做了见最后一面的打算,并且会拿出家中的一些积蓄,去讨好那些负责在流放途中,看管的衙役,让他们在流放的途中优待家中的犯人,保证他们在途中的安全。
一些犯人家庭条件较好的话,那些差役得到的好处有可能是他们在官府中,老老实实干活几年都无法得到。
而在古代有人为了钱连卖命都可以,所以押送犯人这一还不至于卖命的肥差,也是许多衙役愿意做的。而且在流放途中那些衙役丧失生命的风险是极小的。
虽然我们总是会在影视剧中会看到一些被流放的犯人,在途中被抢救的情节,但在真实的古代,这种情况是非常少的,因为当时被流放的犯人,家中很少有实力能够去劫持犯人,而且在古代劫持犯人是一种重罪,没有人愿意冒这一风险。
小结:
综上可知,古代罪犯被流放的地点,是比较偏远的四川、云南等地区,且在途中基本上要通过步行去,所以过程是比较艰辛的,但古代的衙役仍然争着去做这件事,是因为这是一个肥差,在出发之前那些犯人的家人基本上都会去讨好这些负责押送的衙役,这些衙役从中获得的好处是他们在官府努力打拼几年,都可能得不到的。
所以流放途中的艰辛,也不再那般重要,这些艰辛也还不能阻止他们去挣这份钱。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早已没有流放这一项,因为现今全国各个省地之间交通也更加便利。
而且各个地方也有了大的发展,曾经古代的那些偏远贫穷的地方,也有的发展成了富裕的地方,而且流放也是在当时那个特定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下产生的,所以现今的处罚与古代的也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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