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即通常所说的彩礼返还案件,因牵扯多个家庭且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诉讼双方对抗强烈,调解难,执行难,社会隐患大。砀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虽然经过了诉前调解,但双方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2018年,曹某与杨某订婚后,曹某依照当地风俗给予杨某20余万元彩礼。2019年2月1日,杨某与曹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6月,曹某因彩礼纠纷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讲法析理,向原、被告释明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当庭表示愿意再次接受调解,法官遂从法律规定、民间习俗等多角度出发,为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返还曹某彩礼款6万元,陪嫁物品归曹某所有,曹某自愿放弃其余部分款项。次日上午,杨某在法院调解室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领取调解书,至此案结、事息、人和。
砀山法院长期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让调解工作渗透诉讼全过程,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提高调解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于文和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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