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昌6月30日消息(记者范存宝)日前,江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抽调优秀干部到省委巡视岗位锻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党中央关于选好配强巡视队伍、把优秀干部安排到巡视岗位锻炼,实行专兼结合,激励担当作为,有计划、分批次抽调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省委巡视锻炼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围绕建设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高素质巡视干部队伍,结合江西实际,就拓宽巡视干部抽调范围、条件、程序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
在抽调范围上,江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原则上每轮巡视每个巡视组至少配备1名纪检监察干部、1名组织系统干部(均不含巡视组的固定干部)和3名巡察干部、2名财政干部、1名审计干部。
在标准条件上,要求为中共党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不涉及正在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其中,新提任的厅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处级干部要求具备较丰富的工作阅历和领导经验,善于把握大局,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熟悉相关工作和政策法规,厅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纪检监察、组织、巡察、财政、审计等系统干部以及其他专业干部一般应具备2年以上业务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江西省委巡视办按照“厅处级领导干部、纪检组织巡察干部、财审专业干部、其他专业干部”四类,分别建立巡视人才库。每轮巡视结束后,由省委巡视组根据抽调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填写《省委巡视人才推荐表》,组长作为推荐人签名推荐。每轮被推荐人数不作具体要求,择优推荐。巡视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人员入库后年度考核在基本称职等次及以下或受到诫勉、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在巡视期间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纪律、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调整出库。
《意见》在考核评定中,对抽调期满的干部,江西省委巡视组对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工作鉴定,对在同一年度参加省委巡视工作6个月以上的处级及以下抽调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省委巡视办会同省委巡视组按照年度考核有关要求提出“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报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所在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名额。江西省委巡视办还将为每位抽调干部颁发参加巡视工作的“荣誉证书”,每年通报表扬一批优秀抽调干部,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适时向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意见》还强调,抽调干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关、业务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人选,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约谈、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抽调干部赴省委巡视组报到前,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同志应当与干部面对面谈话,提出有关纪律要求。
据了解,这次《意见》的出台,充分发挥了巡视岗位熔炉作用,接续培养巡视“火种”,形成优秀干部积极参加巡视、巡视培养锻炼发现更多优秀干部的良性机制,是加强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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