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上路遇到执法人员检查,驾驶人必须依法停车接受检查,曲靖的王某某,无视法规非法营运车辆,在遇查缉过程中,不仅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驾车顶着执法人员企图逃离,最终害人终害己,站上了法院被告席。
2020年11月16日早上10点,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某、张某某等人在曲靖市麒麟区曲靖火车站红绿灯处,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白色五菱面包车上有人下来,疑似是非法营运,随即,张某某开着运政执法车辆堵在了五菱面包车前面,李某从执法车上下来对白色面包车进行检查。
公诉人:“面包车司机被告人王某某看见后,拒不配合检查,并开车逃离现场,将李某顶在面包车引擎盖上,从火车站路口行驶至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曲靖烟厂对面的公路上,行驶距离1.6公里。”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郑茜嘉
编辑: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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