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召开了“维护公平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通气会,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大队长杨展介绍“2020年,双方合作破获一起船厂雇主责任保险系列诈骗案、一起利用保单信息实施诈骗的非法集资案、一起恶意代理退保案,捣毁4个航意险诈骗团伙等。
2020年,上海市经侦部门共立案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8人,涉案总值近亿元。”
他还谈到“我们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市民对利用保险产品、保险事故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警惕性较低,防范能力较弱,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的目标,甚至沦为实施保险诈骗的工具。”
下面就来看看这个“船厂雇主责任保险”诈骗的始末。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沪0101刑初573号
被告单位:被告人仇某某注册成立上海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仇某某之妻陈某。
2017年4月22日被告人仇某某以公司名义与中国*保上海公司签订《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与此同时期,被告人仇某某还以公司名义与*海人寿公司签订了两份《保险单》,分别为公司所聘用的204名和231名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公司雇员焦某某、张某某、孙某某先后发生工伤事故,被告人仇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先行向*海人寿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在收到*海人寿公司的保险理赔款之后,采用诱骗工伤雇员签订虚假协议书、在转账时以故意写错雇员银行账号导致因账号不存在而汇款被退回的方式获取虚假转账凭证等方法,虚构经济赔偿事实,并隐瞒已经获得其他商业保险赔付的事实,向中国*保上海公司骗取雇主责任险理赔款人民币36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具体分述如下:
1、公司雇员焦某某于2017年10月12日发生工伤事故。*海人寿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向公司转账支付231162.74元,其中18万元系焦某某的伤残赔偿金。2018年11月23日公司向焦某某中国建设银行卡转账41052元作为伤残补助金,并由被告人陈某与焦某某口头约定剩余部分在其离职时给付。
为获取虚假转账凭证而向中国*保上海公司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被告人陈某向被告人仇某某提议,可以采用故意写错雇员银行账号导致因账号不存在而汇款被退回的方法,仇某某同意并指使财务人员于2019年2月22日将焦某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卡的卡号中的131故意写成232后,分3笔转账共计320171.2元。
被告人陈某又诱骗焦某某签订了协议书,以虚构公司向其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合计320171.2元的事实。嗣后,陈某将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于2019年5月17日向中国*保上海公司递交并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中国*保上海公司理赔审核通过后,于同年7月23日向公司转账支付24万元理赔款。
2、公司雇员张某某于2018年5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海人寿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公司转账支付60000元作为张某某的伤残赔偿金。……(情况如1,略)嗣后,陈某将协议书、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于2019年4月18日向中国*保上海公司递交并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中国*保上海公司理赔审核通过后,于同年7月23日向公司转账支付6万元理赔款。
3、公司雇员孙某某于2018年7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海人寿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公司转账支付60,000元作为孙某某的伤残赔偿金。……(情况如1,略)嗣后,陈某将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于2019年3月5日向中国*保上海公司递交并申请雇主责任险理赔。中国*保上海公司理赔审核通过后,于同年4月3日向公司转账支付6万元理赔款。
经侦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于2019年9月11日对公司保险诈骗案立案侦查。被告人仇某某于2019年9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陈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于2019年10月1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案发后,公司向中国*保上海公司退赔人民币36万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单位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二、被告人仇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呜呼哀哉,保险是让生活更美好,而不是让你进班房。
来源:今日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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