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止销售和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销售、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全市全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中心城区和划定的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称禁售禁燃)。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查处外,还要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管理)。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张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