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之声全媒体联播网(特约作者:李海湖;原标题:历史上的苛捐杂税——明末三饷到清末民初的捐税,那些匪夷所思的国家羊毛党)1928年2月24日,离开祖国前往日本的路上,郭沫若怀着痛苦的心情写下《天地玄黄·拙劣的犯罪》一文。他说,“在整个经济危机之下;在严重的苛捐杂税之下;在卑劣的利诱腐化之下;成本增高了;购买力减低了。”据考证,这是苛捐杂税最早的出处。意思是在既定的税收之外,又巧立名目,加收许多其他捐税。说的是“捐”,其实是不能不给。
苛捐杂税虽然最早出自郭沫若,但在他创造这个词语的310年前,即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的时候,当时的明朝政府就已经开始在既定税收之外,以国家的名义狂薅老百姓的羊毛。尽管那时的他们,瘦骨嶙峋,根本就没有几根可以驱寒御暖。不过,苛政猛于虎,养老虎,或者本身就是吃肉的的人,他们总会有正当的理由。当时说是国防需要,为了“征辽”没钱发工资。由此之后,从明末“辽饷”扩大到 “剿饷”、“练饷”,再到清末民初的“厘金”、“捐税”,中国历史上那些搜刮民脂民膏的国家羊毛党“你方唱罢我登场”,创造出众多匪夷所思的苛捐杂税。
辽饷一项,全国已就民不聊生
作为明朝后期加派的税赋,辽饷也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开支。
正统(143-1449)年间,全国边防预算只有22万两。到万历(1573-1620)时,便增至380万两。辽东战事发生后,自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开始,到天启元年(1621),前后不到四年时间,辽饷用银即达1820万两,平均每年400多万两。史料记载,前三次辽饷加派共九厘,合计加征280多万两,其中扣除北直隶和地方其他开支,尚余300万两不到,而山海关一地即需400万两。因而辽饷一降,全国已就民不聊生。
那么多饷银,当然也不可能足额发放到前线士兵手中,或者真正使用用到作战的需要上。各级官僚和将领雁过拔毛,都在军饷的收支上贪污、克扣。所以明末户部尚书毕自严深恶痛绝地说:即使辽东敌军不射一箭,如此贪腐下去我方也会坐以待毙。原话是“即令东奴恋栈长伏穴中,不向西遗一矢,而我之天下已坐敝矣。”
交不完的“皇粮国税”,三饷让人倾家荡产
辽东未平,以农民起义为基础的内乱又起。明廷又在“辽饷”的基础上先后加征“剿饷”(用于镇压农民起义)和“练饷”(用于操练地方武装),合称三饷。
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280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来装备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1637)起﹐直到十三年(1640)才被迫停止。练饷是崇祯十二年(1639)根据兵部尚书杨嗣昌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730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即10%﹐约占练饷总数一半以上。
当时,三饷加派的总额超过明朝正当税收的一倍以上。一般农民常常是倾家荡产,也交不完这些“皇粮国税”。
交不起怎么办?卖房卖地也会有人强迫补缴。这种情况下,更多的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耕种土地,甚至居所,或沦为佃户、奴仆,或成为流民、饥民。饥寒交迫中,四处开花的农民起义,终于推翻了朱明王朝的腐朽统治。
满清嘴上说废除“三饷”,背地里过犹不及
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史料记载,清朝初年,摄政王多尔衮在总结明亡原因时,直言不讳地指出,明末所谓的“三饷”就是导致明朝败亡的最大弊政。他说“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尽管多尔衮身为清朝摄政王,言论有时不尽公平合理,但在这个问题上,他的看法无疑是准确无误和一针见血的。明朝灭亡,确实有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综合所致,但经济失策、失败却是釜底抽薪式的关键问题。
为此,满清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不过说归说,待政权稳固后统治阶级不但没有吸取教训、认真实行免饷政策,反而顺其自然将前朝恶政继承了下来。特别是辽饷中的九厘银,不但没免反而还和他们残酷推行的易发令一样,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永久固定了下来。
清代中期以后,至迟从咸丰三年(1853)开始,地方以“厘金”为名(厘是指百中抽一,厘金指税率为百分之一的税率。实际执行中很快就突破了这一界限),设立厘金局,抽取名目繁多的“捐税”。
征收厘金,名义上是效法林则徐在新疆垦田时,采取“一文愿”的募捐方式筹集资金。厘金即以此为名,但显然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文愿”原本是民间流行的一种募捐方式,用来集资进行公益事业,不是林则徐一人所为。设立厘金时以林则徐为名义,不过是狐假虎威罢了。
至此,“捐”演变成了新“税”,最终形成了清代独具特色的“捐税”一词。
捐税的名目很多,各地也有可自行设立。诸如指捐、借捐、亩捐、房捐、铺捐、船捐、盐捐、米捐、饷捐、卡捐、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不一而足。
民国虽然推翻满清,但却沿袭恶政,变本加厉
建立民国后,口号虽然新潮了,但沿袭了很多清代恶政。尤其是军阀混战时,驻地土霸王们为了筹集军费,维持战争机器,不但没有废止捐税,反而变本加厉。
比如四川,种植罂粟要缴纳“窝捐”,不种则要缴纳“懒捐”。修建一个厕所,卫生局收卫生捐,社会局收社会捐,税务局收粪捐。
广东则有“回唐捐”(指华侨归国)、纳妾捐、蓄婢捐、置田捐、建屋捐等。
北京则有铺捐、车捐、妓捐、乐户捐、戏捐、贫民捐、慈善捐、弹压捐、自治公益捐、警捐。还有广告捐、长途汽车捐、平绥路货捐、卷烟吸户捐、电车市政捐、四项加一捐(对旅馆、戏院、澡堂、饭店四项营业加征的捐税)、警饷附加捐、奢侈特品捐、公厕捐、粪场捐等,也是当时北京老百姓不能不缴的。
抗战期间,一些地方增加了更多新名目。比如很早就沦陷的上海宝山区,紧急情况下增收了旅馆住客捐、清洁捐。抗战胜利后,宝山区又增加了学谷捐、自卫特捐。
截止抗战前,全国各地还有灯油捐、清洁捐、粪担捐、茶桌捐、席桌捐、路捐、驮捐、盐捐、中笔捐、肉捐、布捐、锡箔捐、契价一厘捐,验契教育捐、契税特别捐、屠宰税建设特捐、牙税建设捐、保卫捐、花行公益捐、货物杂捐……等等不一而足。
由于民国期间税种繁多,最终形成了“万税齐鸣”的局面,并促使郭沫若于悲愤中创造出“苛捐杂税”。在清和民国以前,类似于这种以国家的名义盘剥民众的情景,以“苛捐杂税”形容似乎还太温和了,应该说是“横征暴敛”。
一般说来,暴政乱政会让民众苦不堪言,文化腐朽也会让百姓失去精神支柱,但都抵不过经济破产让群众民不聊生来得猛烈和痛苦。以上来看,明末实行的“三饷”政策、清末民初的苛捐杂税,都是以国家名义薅老百姓羊毛的暴政乱政,也是对他们自己雪上加霜的罪恶一击。于是,庞大的政体大厦轰然倒塌,国家机器运转失灵,等待统治阶级的也就只有死路一条,锤死等待被后浪扑倒在沙滩之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