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开始执行。《办法》规定,晋城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并领取犬牌。养犬登记和领取犬牌都是免费的。
近年来,随着养犬群体的不断扩大和犬只数量的不断增加,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针对问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加强晋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多起建议、提案。制定《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是自晋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晋城市政府确定的首项立法任务。《办法》于2020年3月1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30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养犬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养犬管理职责。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养犬的登记管理、无主犬抓捕和收容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及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管理做了规定。
《办法》建立了养犬分区域管理的制度,明确了晋城市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即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个家庭或者个人限养一只犬只且不能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一般管理区的养犬数量和种类则不作限制。同时,考虑到烈性犬、大型犬的攻击性较强、危险性较大,故《办法》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区范围禁养犬只。
《办法》建立了养犬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规定晋城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信息登记,并领取犬牌。养犬登记和领取犬牌都是免费的。
《办法》建立了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规定了养犬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办法》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作出专门规定,如为犬只挂犬牌、携犬出户应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牵领、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携犬出户应携带清理工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内容;禁止携犬进入一些场所。
《办法》明确了违法养犬责任,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对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在设置法律责任时对违法养犬行为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为主,拒不改正的,才予以罚款处理。
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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