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20 证券简称:ST天宝 公告编号:2020-053
2019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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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法定代表人黄作庆因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限制,其本人无法签署2019年度财务报表,董事会已同意授权董事叶华暂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营业务主要由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冰淇淋制造、药品销售和仓储构成,其中水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冰淇淋制造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
1、水产品加工业务
公司自2004年开始加工生产(冻)鱼片,公司主营业务拓展为以水产品(主要为真鳕鱼、鳕鱼、黄金鲽鱼、红鱼等(冻)鱼片以及鳕蟹、红蟹、王蟹等蟹类产品)加工出口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其中水产品加工已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水产品加工业务目前全部采用进料加工的经营模式,产品生产采用工厂化生产模式,进料加工由公司根据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和长期客户的购买意向直接从海洋捕捞公司或鱼类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市场主要为欧盟、美国及加拿大、日本等国家或地区。
公司的日本子公司北大贸易株式会社、美国的子公司麒麟国际有限公司(KIRIN INTERNATIONAL,INC)的建立及麒麟国际参股美国IQQ公司,均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拥有优质的原材料资源提供保障,保证部分原材料的采购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也为公司在国际市场上发掘更多潜在客户提供有效渠道,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日本、美国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在维护原有客户基础上,积极开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潜在客户资源,同时抓住国内消费升级的变化趋势,努力开拓国内市场,目前该业务尚处于市场开拓期。
2、农产品加工业务
公司农产品业务属于农产品加工行业下的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行业,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利用气调库进行水果蔬菜的反季节销售业务;二是传统的农产品加工及出口业务。
公司气调库项目属于果蔬低温贮藏保鲜,能够降低果蔬产品腐烂损失,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是我国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从国内及国际市场上采购当地优质的水果,利用气调库储存,并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反季节销售,业务发展态势良好,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传统的农产品加工及出口业务的品种主要是白芸豆、奶花芸豆、黑豆等,一直保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具体模式为公司农产品加工业务以基地(公司已经和多家农场进行合作)为依托,以农户提供原料为基础,全面实行“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流程。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形势及公司政策调整,公司大幅减少本项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水果销售种类。同时,由于公司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2019年公司减少了水果种类的储存和销售。
3、冰淇淋业务
公司以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作为主导产品,主打“绿色、健康、营养”理念,同时也针对国内市场的特点开发了传统的动物蛋白冰淇淋以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公司冰淇淋产品中的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紧紧抓住国际冰淇淋市场的发展趋势,是国内同类产品唯一实现出口的产品,凭借优良品质和先发优势,成为公司利润的稳定增长点。同时公司立足于东北这一全国最大的冷饮市场,满足国内对于中低端动物蛋白冰淇淋的需要,初期扩张到河北、山东等北方市场,近年来又扩张到山西、陕西、江苏、安徽、河南、甘肃、宁夏、青海及浙江等地区。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华家新建冰淇淋加工项目尚未正式投产,因而公司冰淇淋产能产量有所减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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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世界经济增速持续下滑,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2020》报告中指出:2019年是自十多年前的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增长最慢的一年,除非洲外,所有主要经济体都大幅放缓。2019年全球经济贸易增速显著放缓,外国直接投资大幅下降,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速持续下行,新兴经济体下行压力加大。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我国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逆周期调节,着力做好“六稳”工作,国内经济延续总体平稳态势。但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负面联动影响较大,中美贸易战对市场的扰动依然明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犹存。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外形势复杂、贸易摩擦加剧及不确定性等整体市场环境因素的负面影响下,导致部分客户处于观望状态,影响订单稳定,并受公司债务逾期增加、流动性资金持续紧张等连锁效应,导致公司2019年全年主营业务出现了大幅下滑。同时,由于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和借款利息、诉讼、罚息增加,进而导致公司2019年全年业绩出现亏损。
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8,744,839.11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6.43%;实现利润总额-1,903,883,230.19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64.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5,268,006.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53.04%。
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607,342.73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6.46%;实现利润总额-1,816,259,362.45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04.27%;实现净利润-1,816,649,596.5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006.52%。
1、主营业务情况
(1)水产品
2019年,由于中美贸易在关税方面的矛盾递增式不断升级,并趋于恶化的方向发展,对于原料无论来源于美国还是其它国家所生产的成品,都依据不同的种类进行了跳跃式的关税递增,虽然美国从6月份到10月份受其国内水产品原料供应商及市场需求的施压对来自中国的水产品关税有所调整,但因其力度小且政策的多变,导致国外客户不敢贸然再签单合作,这是有史以来非常罕见的现象,对我司之前出口到美国的高附加值水产品业务造成了重创。而欧盟于6月30日与越南政府签署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EVFTA),这是欧盟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签署的首个此类协议,为欧盟与东南亚国家之间99%的商品关税减让铺平了道路,这样一来使得我们出口欧洲的水产品业务竞争越发激烈异常! 今年出口到日本的产品订单量急剧下降主要原因:原料主要从美国和加拿大购买,本身原料价格处于不断上涨趋势,美国关税不断上调,所以购买原料成本大幅度增加;日本国内经济处于萧条状态,需求量也有所下降。与此同时来自国内劳动成本日趋增加的压力,内忧外患的情形下企业的处境越发艰难。
报告期内,公司水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94,084,472.49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3.28%。
(2)农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农产品相关业务主要依托当地优势水果,依靠出口备案基地品质优势,结合地域特点,配合超低氧保鲜气调库的仓储功能,通过应季收购采摘,延长产品存储保鲜期和销售期的方式实现利润。由于2019年公司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进口水果业务逐渐缩减,当地备案果园收购及批发业务也相应减少。来自备案果园的少量高品质樱桃和水晶梨出口到澳门,为香格里拉酒店定制的苹果拓展到其集团内更多的分店,当地其他果园的优质水果也通过本公司的批发渠道投入到不同的市场上。另外,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上维持核心主营业务,精简高风险业务的主导,杂粮杂豆等农产品的加工在2019年基本停止操作。
报告期内,公司农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3,960,181.48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0.15%。
(3)冰淇淋
冰淇淋行业的发展已经步入成熟,市场竞争激烈,国外冰淇淋企业以设备、技术、品牌效应和经济实力的优势,给国内冰淇淋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威胁,也迫使国内企业规模化生产,并要加快创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国内外冰淇淋行业发展趋势、冰淇淋销售市场情况及本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华家新增的二期冰淇淋加工车间开始调试新冰淇淋生产线,以便尽快投入正式生产使用。目前为了控制销售成本,公司调整了销售方向及销售政策,公司淘汰了大部分低档的冰淇淋系列产品,只保留了少量的销售量较高的低端产品。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习惯的改变,公司集中研发并生产了中高端冰淇淋系列产品,比如独创新口味冰淇淋、采够高质量原材料生产高料值冰淇淋产品、或是创新包装方式等等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扩大销售市场,提高产品知名度。
报告期内,公司冰淇淋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507,437.21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7.77%。
(4)药品及其他食品销售
报告期内,日本子公司传统药品销售业务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由于药品销售纯属代理销售,利润很低,因此对公司的盈利影响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药品及其他食品实现销售收入132,673,752.7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45%。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评估,通过进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111,995,601.81元,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8,053,792.66元,因此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0,049,394.4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较去年同期增加440.23%。
3、公司债务逾期
(1)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申请的用于华家新建物流库(冷库)项目和新建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加工项目的共计11亿元人民币贷款,由于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约定金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宣布上述全部贷款于2018年9月22日提前到期。
(2)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2017 年 3 月 2 日、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述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发生逾期本息合计46,004.58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17年3月9日非公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4130,债券简称“17天宝01”),发行金额5亿元,票面利率7.00%,兑付日2019年3月9日,应付本息金额5.35亿元(其中:本金5亿元,利息0.35亿元),因公司兑付本息暂时存在一定困难,经公司与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延期至2019年4月9日兑付 “17天宝01”本息5.35亿元及延期兑付期间产生的利息。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未能按时兑付“17天宝01”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上述逾期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及违约金等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进而严重侵蚀净利润。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5,268,006.2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740,029,954.80元,减少比例-1053.04%,主要影响的原因有: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90,230,677.77元,减少66.4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水产品、农产品等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518,502,079.86元,减少59.24%,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水产品、农产品等收入减少导致相应的成本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6,958,163.83元,增加107.3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 1,111,995,601.81 元,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增加科目以及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16,222,865.47元,增加440.2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1)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及相关解读的要求,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a.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b.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c.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d.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f.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g.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h.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i.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列“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j.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k.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l.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a.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b.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c.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d.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e.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a.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b.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c.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应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d. “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利润表
a.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b. 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c.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应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制权益变动表
所有制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4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3:00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召集,董事叶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48,744,839.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905,268,006.22元,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66,480,153股为基数,实现每股收益-2.49元。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06.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0,672,729.21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6月22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6日
7、 出席对象:
(1)凡2020年6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上述议案均已由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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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及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3、登记地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2) 邮政编码:116100
(3) 联 系 人:孙立涛
(4) 电 话:0411一39330110
(5) 传 真:0411一39330296
(6) 电子邮箱:planning@cn-tianbao.com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0”,投票 简称为“天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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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5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5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摘要详见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
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268,006.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0,672,729.21元。
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识别和描述,并提出了整改计划。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但存在部分控制环节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有疏忽的情形。公司需及时修订已发现缺陷的相关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各环节的检查监督。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董事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6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宝食品”)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天宝食品公司获准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363,600股,每股发行价为1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4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6,000,000.00元后,共计人民币583,999,400.00元。另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2,999,207.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53号《验资报告》。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宝秋石”)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758,624股,每股发行价为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6,873,549.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25010003号《验资报告》。
(3)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748号)的批复,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5,100,000元。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85,960,889.00元。
本公司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5,960,889.00元(包括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1,961,489.00元),募集资金余额670,376.98元(全部为专户存款利息净收入)。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586,053,933.68元。
本公司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6,053,933.68元,募集资金余额891,700.93元(包括活期存款利息净收入72,085.43元)。
(3)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5,101,200.00元。
本公司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5,101,200.00元(包括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1,2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75,699.54元(全部为专户存款利息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1年7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6年2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3月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用账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关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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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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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7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期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5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评估,通过进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111,995,601.81元,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8,053,792.6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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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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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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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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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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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00,049,394.47元,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0,049,394.47元,相应减少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00,049,394.47元。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0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停牌一天,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天宝”变更为“*ST天宝”。
●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由于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因此上述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若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复牌后收盘价格仍低于票面价值,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由“ST天宝”变更为“*ST天宝”;
3、证券代码:002220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6月2日(星期二);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一)、(四)项、第13.2.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营业绩亏损,为化解债务危机、流动性风险、摆脱经营困难,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债权人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将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和经营危机。
(2)公司将加紧清收债权债务,加快应收账款回笼,扭转资金流动性不足。同时,积极寻求资产变现途径,努力盘活存量资金。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集中现有资源夯实主营业务,充分发挥核心业务优势,提高盈利能力。
2、2019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针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中小股的合法利益,争取尽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采取的具体措施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行暂停上市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电话:0411-39330110
传真:0411-39330296
邮箱:planning@cn-tianbao.com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6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宝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送达回执、举证期限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涉案资料,并于近日经过核查,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诉讼一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7年2月10日,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创新业务流动资金类贷款)》,约定贷款金额为1.3亿元;双方就借款期限、利率、作出约定。此外,《借款合同》还对罚息、复利、借款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与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合同项下的代理行。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以价值19,341.96万元的坐落于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部分房地作为抵押, 作为上述1.3亿元债务的担保,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2017年2月,原告向天宝公司发放贷款1.3亿元。合同约定的进入还款期后,被告天宝公司未能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天宝公司应当承担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律师费等费用。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00元,及利息16, 113,331.23元,本息合计146,113 ,331. 23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2) 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天宝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46、646-1、646-2、646-3、624-1、624-2、625-1、626、624、626-1号不动产登记证项下的土地、房屋)的拍卖、变卖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暂计人民币68,600元;
(4) 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等。
以上第1项和第3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为146,181,931.23 元。
(二)诉讼二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7年4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一一流动资金类)》(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 双方就借款期限、利率作出约定。此外,《借款合同》还对罚息、复利、借款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2017年4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承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合同》, 约定被告承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宝公司中的2500万般的股票全部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因股价下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合同》,用于补充担保被告天宝公司与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与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合同项下的代理行2017年5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依约向被告天宝公司发放贷款1.39 亿元。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天宝公司未能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承运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9,000,000.00元,及利息17,582,177.09元。(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合计156,582,177.09元;
(2)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2500万股质押股票(证券代码002220)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天宝公司以其提供用于补充担保的抵押机器设备的拍卖、变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等。
(三)诉讼三事项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
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7年3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一一流动资金类)》(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5亿元 ; 双方就借款期限、利率等作出约定。此外,《借款合同》还对罚息、复利、借款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2017年4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承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合同》,约定被告承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宝公司中的2100万般的股票全部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因股价下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与被告天宝公司签订《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合同》,用于补充担保被告天宝公司与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并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负责合同项下贷款的发放、回收及与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作为合同项下的代理行。2017年3月,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依约向被告天宝公司发放贷款1.5亿元。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天宝公司未能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承运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宝公司" )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0.00元,及利息17,570,206.38元(暂计至2019年12 月31 日,实际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上本息合计167,570,206.38元;
(2)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承运公司" )用于质押的2100万股质押股票(证券代码002220)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决原告中国迸出口银行对被告天宝公司以其提供用于补充担保的
抵押机器设备的拍卖、变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决被告天宝公司、承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律师费等。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的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相关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诉讼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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