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去年热播剧《长安十二时辰》中,讲述死囚张小敬临危受命,在十二个时辰内拯救长安城。在接到命令后,张小敬被带出牢里,跟李必汇合后告诉李必自己犯的是十恶里面的第九恶,属于不义罪。“十恶”一词最早是出现在佛教里,在唐朝“十恶”写入名例律,为《唐律疏议》开篇的第一章,没有延续北齐的“重罪十条”。
从这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最古老也是最完善的法律——《唐律疏议》中,明显融入了部分佛教的思想。在唐朝的统治思想,一直都是以儒家为主,但是实际上,在唐朝的案件处理中,受佛教的影响十分大,从立达到执法,无一不体现着佛教跟唐律的交融。为何佛教会对唐律的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呢?让我们先来看咸通年间的一场“大赦”。
一,“大赦天下”的背后体现着佛教“慈悲为怀”之说
咸通十四年的四月,为了迎凤翔法门寺真身德音,也就是迎接菩萨。唐懿宗下令除了犯十恶五逆、故意杀人等大罪的,其余罪行无论轻重,都将刑罚递减一等。
迎接佛教真身,乃是佛教的大事。碰到重大的佛事活动时,唐懿宗大赦天下。从唐懿宗本人来说,唐懿宗是一位崇尚佛教、受佛教思想影响极大的皇帝。在佛教自古宣扬的“慈悲为怀”的思想下,通过大赦来践行佛教思想,这是佛教影响法律执行的一种体现。那么佛教是如何对唐代律法产生影响的呢?
二、从法律罪名、具体法条看佛教影响唐律的具体体现
“十恶”入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在上文提到的张小敬说的“十恶,”这一词最早是出自于佛教,指十种人做了会导致其下地狱、成饿鬼和畜牲的罪恶事,是罪大恶极的事。在唐律立法过程中,没有延误南北朝的“重罪十条”,而是引入了佛教“十恶”的说法。“十恶入律”意在警告人们,如果犯罪便会遭受严厉的惩罚,这样有利于法律的实行,提高法律的权威。
“断屠月”跟“十斋日”入律。《唐律疏议》中规定,在“断屠月”跟“十斋日”不得执行死刑。“断屠月”一共有三个月,分别是每年的正月、五月和九月。十斋日即于每月初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十日。在佛教中,“断屠月”跟“十斋日”都是严禁屠杀的。
与传统的“秋冬行刑”不同的是,秋冬行刑是指只能在这段时间执行死刑,其他时间由于农忙、万物生长,一般不允许执行死刑,但是,谋反谋大逆等重罪还是可以执行死刑的。而“断屠月”跟“十斋日”所有的死刑都不允许执行,无论多重的罪。这实际上也可以看做是对秋冬行刑的补充,统治者吸收佛教慈悲为怀的思想,在“断屠月”跟“十斋日”严禁死刑,也体现了统治者的仁慈之心。
和离制度体现佛教的“因缘和合。”佛教认为,一切事物皆是因缘分而起。在唐代,受“因缘和合”思想的影响,推动唐代确立“和离制度。”在唐代之前,离婚的制度只有“七出,”在女子”无子、不事公婆等情况下,丈夫可以休妻,女子是无选择离婚的权力的。到了唐代,受因缘思想的影响,婚姻思想有了极大的改变,于是首创了“和离制度,”女子也有离婚的权力,在缘分尽时,也可以向丈夫提出离婚。
唐律中对僧侣的“偏袒。”在历朝历代,一直都有对佛教专门设立的法律,也有着各类关于僧侣的法条。在唐代的户籍制度中,僧侣可以不交税,还可以接受国家的补贴。唐律中严格规定:盗取毁掉菩萨像,要服三年的徒刑,也就是要被流放三年,如果盗取了菩萨在家中供奉的,则杖一百。对于僧侣犯罪的,地方的官府不得私自受理,僧侣犯罪的罪行可以适当减免。从以上对僧侣相关的法律上,可以看出唐代对僧侣是比较宽容,也是佛教影响唐律的一种体现。
慈悲为怀思想下的“大赦。”在中国历史上,唐代是“大赦”最多的朝代。在接近三百年中,大赦天下184次,平均一年半就有一次。这也是受佛教慈悲为怀思想的影响,佛教讲究天下平等,普渡众生。在当时,由于皇帝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一般遇到比较大型的佛教活动时,便会利用这个大赦天下,以此也可以体现统治者的仁爱之心,提高统治者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三、从立法到法律施行,佛教是如何影响唐代法治活动的
从上文中佛教渗入唐代法律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佛教对唐律从确立到施行的影响是十分之大,我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
佛教影响立法。在唐代立法的过程中,“十恶”“断屠月”“十斋日”等佛教名词被立法者写进唐律,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在立法的过程中,考虑到“僧侣”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政策上相对宽松。在立法的过程中,吸收了佛教“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等思想,在唐律的制定上考虑一个就是“慎刑,”反对严刑酷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律的制定更加人性化,也更加的科学化。
佛教影响法律的判决。从上文中提到在处理僧侣案件的时候,州县官员没有权力处理,而是要移交给更高的法律机构处理,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官员由于佛教所宣传的因果报应学说,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会更加的谨慎,避免判决案件不公导致作恶而遭受报应,有利于审判的公平公正。
佛教影响法律的执行。佛教不止在立法的环节有影响,在唐代法律执行的过程中也是处处影响着法律。从“大赦天下”可以看出,本来应该判处刑罚的犯人,在统治者受佛教的影响下的仁爱之心,大赦天下的犯人。这是在法律结果执行的过程中影响着法律。
佛教影响社会的法治风气。由于佛教中的“报应说”等因果循环思想的影响,百姓也形成了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维,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百姓对于犯罪也会三思而后行,一定程度上对百姓有着警醒的作用,减少了犯罪的概率。在这种“报应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形成一种遵法守法的风气,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便于统治者的管理。
四、佛教对唐律影响之大: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
佛教的本土化,吸收不同学说的思想。佛教自从东汉传入后便一直在跟中国的本土文化互相融合。到了唐朝,唐朝的统治者主张实行儒家思想,佛教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吸收了儒家的学说。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唐朝的禅宗也借鉴了孟子这一说法,认为人的本性就是佛性,只有自己才能拯救自己。
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儒家的说法,也潜移默化的传播了佛教。佛教在经过不断的改革,跟本土的文化互相融合,到了唐朝,佛教已经在当时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本土化的进程也意味着佛教越来越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其思想一定程度上能满足立法的需要。
外国佛教书籍的传入,得道高僧的宣传。在从小就看的《西游记》中,实际上是记载了唐代一位高僧——玄奘到印度等地取经的故事。玄奘将从印度等取回来的佛经翻译成中文,推动了佛教教育事业的发展。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高僧积极的开展各种讲坛,大力宣传佛教文化。在这种宣传下,佛教的影响力也在日益扩大。
唐朝社会具有包容性开放性,为佛教发展提供了社会环境。众所周知,唐代是一个繁荣又开放的代。在唐代经济高度发展下,各国商人来来往往,在经济来往的同时,也会促进文化上的交流。加上有着开明的统治者,佛教在中国日渐流行起来。在佛教群体的庞大时,自然也会对国家的立法有影响。
统治者利用因果报应等学说,巩固国家统治。佛教中的“报应学说,”认为人作恶一定会遭到报应,人要为善,多做好事。在“报应观”的约束下,百姓在犯罪前会深思,这样一定程度上会减少犯罪的概率,有利于法律秩序的维护,也是出于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需要。
统治者自身信佛,对佛教发展的支持。在唐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是比较推崇法律的。在唐太宗执政的后期,基本整日是跟玄奘法师一起学习佛教思想。尤其到了武则天时代,武则天父母是佛教教徒,自小就受佛教的影响,在入宫为妃前,也到佛寺待过一段时间。在武则天执政时期,任用禅师智为国师。
到了唐懿宗时期,其大力推动“法门寺”的建设,在法门寺出土的文物中,由唐懿宗用来供奉佛教的金银器多达120多件。统治者是立达的最终决定者,在统治者们都积极吸收佛教的情况下,立达也会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
总的来说,因为佛教在传入中国后,不断跟本土文化互相融合借鉴,佛教吸收利用有利于佛教发展的本土文化,使其更适应封建社会的发展。加上当时兼容并包十分开放的大唐王朝,统治者的不断推崇,佛教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在不断壮大时,其里面有利于法律建设的部分也被融入到“唐律”中。
总结:
从唐代的法律中看出,佛教对唐代法律的影响是十分之大。对于法律跟佛教,法律是从制度上强制制约人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统治秩序,而佛教学说讲究的是内心上的自律,自我约束,教化众生向善。在法治建设中,应该互相汲取积极的因素,形成法律跟内心的双重屏障,维护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是越越《论佛教对唐代法律的影响》
张海峰《唐代的佛教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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