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慢性病证件更换的
通 知
全县城乡居民慢性病人员:
由于全市慢性病政策进行了调整,原新农合慢性病人员要进行重新认定和证件更换,现通知如下:
一、2015年以后认定的原新农合慢性病人员(未接到身份信息有误通知的)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慢性病证件更换相关业务。
二、更换城乡居民慢性病证需携带的手续:1、原《新农合慢性病证》原件;2、社保卡复印件;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三、办理时间: 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3日
望全县城乡居民慢性病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洪洞县医保中心
2018年3月28号
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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