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中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确保户口登记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通告如下:
(一)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
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二)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三)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后,应当收缴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一)对存在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做好死亡公民户口注销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居民主动申报、及时办理。对逾期不办理,且冒用死亡人员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开发区分局 :0354-3990529
高校分局 :0354-8502116
榆次分局 :0354-3117146
太谷分局 :0354-6267814
祁县公安局 :0354-5271665
平遥县公安局:0354-5633016
介休市公安局:0354-7210007
灵石县公安局:0354-7624109
榆社县公安局:0354-6620110
左权县公安局:0354-8631567
和顺县公安局:0354-8133914
昔阳县公安局:0354-4121794
寿阳县公安局:0354-4633522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2026年2月6日
审 核:成慧鹏
校 对:陈晓荣
编 辑:尚 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