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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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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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9年4月25日,时任新疆兵团党委常委、第八师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宋志国,率团赴浙江某实业纺织有限公司考察。宋志国在其入住的大酒店房间内,收受某纺织公司董事长朱某所送现金80万元和价值12900元的黑色LV男式背包一个。2009年9月,某纺织公司顺利收购新疆石河子某纺织有限公司。上述赃款已退赔,赃物已追回。
2007年至2011年,宋志国利用担任兵团党委常委、第八师党委书记、政委,石河子市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由妻子仅以5万元的代价,收受石河子开发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某所送住宅1套,商铺4套,价值1345132.77元。2013至2014年,宋志国先后将某小区住宅1套、1间商铺出售,出售所得款项150万元。宋志国还通过出租上述房屋,非法获利560167元。赃款、非法获利已退赔,另外3间商铺已查封、扣押在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志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2158032.77元,非法获利1614426.88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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