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思锐
近日,因海口实验中学高中部门口一“三无”收费点,长期占道乱收费问题,引发一些家长的不满。13日下午,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向停车点负责人递交取缔整改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1月14日《南国都市报》)
这一停车点没有单独划设,也没有张贴交警部门的收费公告,更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其违规收费的底气何在?为何学生、家长长期交费没有发票,却也没有质疑其资质?更令人生疑的是,这一“黑停车点”已在“众目睽睽之下”存在良久,为何却成了相关部门的监管死角、盲区?相关部门为何没能早些发现,及时取缔?若不是该“黑停车点”涨价300%,引起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愤而投诉,恐怕该停车点至今仍能安然处之,成为法治的“漏网之鱼”,继续近邻学校“和平相处”。
交警部门对该停车点仅下达整改通知,并作出暂缓取缔违规收费点的决定,处罚是否过轻?道路属于公共资源,私人圈占,私设停车点牟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中就明确指出,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划定临时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拆除相关停车设施,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比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仅仅只是责令这一“黑停车点”停止乱收费行为,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是否该对其进行罚款,其违法所得又是否该没收,还需相关部门在详细调查之后,进行裁定。
进一步而言,这些“黑停车点”没有任何备案就私自经营,治理时连企业都找不到,如果不予以坚决取缔,恐怕这种“坐地收银的买卖”将会蔓延成风,届时,在海口停车将面临着无处不在私人收费,而行人亦将再无可行之路。
“黑停车点”不容姑息,更慎言“转正”。允许它们“转正”既无法律授权,也违背了道路修建的初衷。省、市物价部门都曾明确规定不具有停车场相应场地、设施和管理人员的不得收费。而该停车点占用人行道,妨碍行人通行,完全不具备设立临时停车点的资质。还原道路资源的公共属性,既需要监管部门严查狠堵,也需要广大市民提高权利意识,坚决抵制缺乏依据的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