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贪污还是假贪污
张振武既为黎元洪所深恶,起义成功后,鉴于黎元洪在武汉的势力,张振武力谋向外发展,便以购买武器为由,领得巨额现款,来到上海。在上海,张自我宣传,广交朋友,巨款除正当开支外,挥霍浪费不少。湖北驻沪代表杨玉如电告黎元洪,说张耗费公款,就不合用。黎便派人清查账目,并电告上海都督陈其美,监视其行动。张振武闻之,一怒而从上海返回湖北,面质黎元洪:“你凭什么资格查我的账?”黎元洪连声道歉,委婉解释:“此尧卿(孙武字尧卿)所为,与我无关。”本来张振武与孙武已有矛盾,经黎这样一挑,更趋尖锐。
尔后,孙武建立民社,拥戴黎元洪,排斥黄兴、孙中山。他们把张振武的名字也纳入民社,但张振武并不参与民社活动。民社经费,黎元洪一次即批拨5万元。黎要查购械之账,张振武就声言要查民社和元洪银行之账,使得黎难以交代。黎元洪更加不留情面,便密电袁世凯,请杀张振武。理由之一就是张振武贪污耗费巨款。兹录部分电文如下:
大总统钧鉴:捷密。张振武以小学教员赞同革命,起义以后充当军务司副长。虽为有功,乃怙权结党,桀骜自恣。赴沪购枪,吞蚀巨款……元洪爱既不能,忍又不敢,回肠荡气,仁智俱穷。伏乞将张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维,系属同恶相济,并乞一律处决,以昭炯戒。
黎、张二人互相指责贪污巨款,谁真谁假,很难分明。张振武被杀后,围绕这一问题,不同政见者皆有不同看法。
先看参议院中的革命党人的看法。
1912年8月19日上午9时35分,北京参议院开会,参议员出席者80人,参议员刘成禺等十人连署,提出质问案,从个案的三个疑点处质问黎元洪:第一,黎副总统曾特派张振武到上海购买军火,张从上海回到湖北时,就召开了特别会议,将张经手之款逐一核销,会上并没有人表示异议,为何以时过境迁,忽翻前案?第二,如果张确有贪污之事,应当杀之于当时,为何事逾数月,杀之于今日?第三,黎副总统在表面上显然将张视为共和元勋,请调张赴北京时,曾送与4000元旅费,并谓对张相待甚好,问心无愧。为何等张到京后。忽有杀人之心,黎元洪居心何在?
黎元洪在请杀张振武的密电中还说:“振武抵京后,复要求发巨款,设专局,一言未遂,潜行归鄂。飞扬跋扈,可见一斑。”对比参议院革命党人指责黎元洪:“始无论民国首功,义当保全,即使罪不容恙,亦宜即时惩办,始足警一戒百。乃忽翻前案,死者含冤,闻者酸鼻。此不可解者一也。”
在受到参议员严厉质问下,黎元洪不得不作出答复。他多次以长电致北京参议院,列举张振武罪状,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黎一方面说张振武是起义功首,另一方面说张振武是今日罪魁,有三大罪状:其一,赴沪购枪,但枪械腐鼠,无弹实用,而用款60余万两,任意浮报,湖北财政司有案可稽;其二,自募军队600余人,私立团名,强索饷需,每人每月20元,又私收退伍士兵六大队为护卫队,阴谋推翻共和;其三,到北京后,索款巨万,密济党援,实阴行其诡计。黎元洪还解释说,在湖北没有将张振武正法,是因为在湖北张的亲故很多,虽然知道张有阴谋,但毕竟张是起义功首,且碍于情面,难予显戮。又怕一击不中,影响共和大局。黎向袁大总统推荐张任东省屯垦使、蒙古调查员,无非是追录前功,冀收将来。谁料张请兵配饷,议设专局,第月索款千余元,欲壑难填,野心益炽,档案具在,因此请中央明正国典,以昭示天下。黎元洪还说张振武被正法后,消息传到武汉,万众额手,欢声若雷,民心大安。
黎元洪在通过电文向北京参议员申述的同时,暗中指使湖北军人干政。湖北各镇、协及军事机关的主要长官联名通电,首先将诛杀张振武一事揽到众军人头上,帮助黎元洪脱离干系。说什么张振武被诛,系湖北军界同人再三开军法会议,依照暂行刑令第57条全体议决,宣告死刑,电请大总统正当。大总统复开军法会议,始予执行。所以,证据昭彰,手续完备。
然后,湖北军方指责、攻击北京参议员,说刘成禺等十位议员淆乱是非,颠倒黑白,违反人民意思,亵渎副总统威严,以人民代表自居,果真由人民选举产生?最后,在通电中以威胁性语言,给北京的参议员施压:
同人隶属军界,严守法律,向不敢干预政治。自起义以来,无论贵议院若何昏暗,若何荒谬,非属军事,概不像言。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此次振武本以军人判决军法,为民除害,为同人职分应然。同人粗鲁武夫,但知有国,不知其他。贵议员如必欲弹劾,请将梗电所驳各款,限于电到二十四点钟内,逐一答复。同人如有一字之误,刀锯斧钺,悉加同人;贵议员如有一字之诬,刀锯斧钺亦必当有受之者!
不许争论,因此张振武是真贪污还是假贪污就很难弄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