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参议员张伯烈、刘成禹、时功玖、郑万瞻等人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军总长案。同日,参议员刘星楠、宋汝梅等认为根据临时约法第六条第一项,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黎元洪任意行使其参谋总长之威力,竟以就地正法四字,为其杀人之惯例,显然为破坏约法、背叛民国之元恶,提议咨请政府查办参谋总长黎元洪。
因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军总长案,及咨请查办参谋总长案,参议院内国民党及共和党两派议员大起冲突,拍案数响;旁听席中,亦有大呼助阵者。参议院议长左瞻右顾,不能维持。这种情形,为民国后来议院中所没有,复杂中也表现出先进。真惜张还是假惜张
张振武一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态度,不同时候也会有不同态席。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张振武死后,人们一致认为,张有功于民国,死得可惜。然而这并不是因为人都同情死者,人死了都说好,照样是由于政治原因。所以在这里有真惜张,也有假惜张。
在革命党人看来,张振武有功于民国,张被处死是对共和的破坏,是对革命势力的打击。案发后,同盟会立即召集职员、评议两部开会,认为黎元洪暴戾恣睢,擅杀元勋,破坏约法,摇动民国,遂联合议决,革去黎元洪本会协理,并除名,嗣后与同盟会断绝关系。
张死后第三天,革命党领袖之一黄兴,就致电袁世凯:
袁大总统鉴:南中闻张振武枪毙,颇深骇怪!今得电传,步军统领衙门宣告之罪状,系揭载黎副总统原电。所称怙权结党,飞扬跋扈等,似皆为言行不谨之罪,与破坏共和、图谋不轨之说,词意不能针对。全电归结之语,注重于“爱既不能,忍又不可”八字。但张振武不能受爱与受忍之处,出于黎副总统一二人之意乎?抑于共和国法律上有不能爱之、不可忍之之判断乎?未见司法裁判,颇难释此疑问。乞更明白宣布,以解群疑。共和幸甚!大局幸甚!
但孙中山北上以后,与北上以前有所变化,为此事致电黄兴。
上海黄克强先生鉴:到京以后,项城接谈两次。……以弟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中央处于危疑之境,非将顺无以副黎之望,则南北更难统一,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自弟到此以来,大消北方之意见。且当速到,则南方风潮亦止息,统一当有圆满之结果。
显然,孙中山北上后,一开始对袁世凯抱有希望,在政治上比较信任,因而在张振武案问题上和袁世凯观点一致。
在袁世凯看来,张振武案是一个政治阴谋,一举可张大总统的声威,损毁副总统的名望。大多数人会以为,张振武被杀戮,乃黎元洪所为,并非大总统所为。就这样,武昌方面的革命文武人物推戴副总统者,群相解体。所以在张振武被杀后的第二天,袁世凯就让人在金台旅馆门首出布告一道,将副总统原电抄录;次述张振武罪状,照武昌来电判决;更奖励张振武起义有功,照上将礼赐;结尾更加以惋惜之词,谓不能与副总统共始终,致干国纪云。
袁世凯还在杀张之后,指使陆军部电复黎元洪,让黎将杀张责任担当起来,自请处分。电文如下:
奉大总统令,真电悉。张振武起义有功,固当曲予优容;破坏共和,倡言不轨,实属扰乱大局,为民国之公敌。副总统为保全治安起见,自有不得已之苦衷。为民除害,足以昭示天下。请予处分,应勿庸议。
黎元洪便也做起样来,言“自请大总统量予处分者,实因上负大总统,下负国民,既不能烛照于机先,惟冀补直于事后。从优抚恤,伸生者得所,死者瞑目,……临电揽涕,咽不成声。”曾与张振武有矛盾的孙武和黎的态度一样,赴长椿寺张振武停棺处,扶棺大哭。又到金台馆,抚慰张的家属,经理丧事。孙还致电黎元洪,谓”振武之诛,系由钩电。悲痛之下,肉颤心摧。”
8月27日张振武遗体由火车运抵汉口大智门车站,恭迎灵柩渡江2000多人。28日黎元洪至抱冰堂志祭,并亲写挽联“为国家缔造艰难,功首罪魁,后世自有定论;幸天地鉴临上下,私情公谊,此心不负故人。”同时,作出决定:发给遗属恤金一次2000元。所办学校改为公立;《震旦民报》由国民党支部接办;将校团解散。黎元洪在灵堂内失声痛哭,不知是真哭还是假哭。在场人认为,这哭里面既有政治,也有阴谋。
摘自《文史精华》2004年第一期 作者:余衔玉 高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