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a.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b.对投档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限部分省市);
c.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签有相关协议的学生除外);
d.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e.对于经专家组面试后签署有相关协议的考生,按协议进行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校不接受补填志愿考生。
五、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执行。
2、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3、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加分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我校在部分省市给予部分考生的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不含提前批次录取),具体执行以协议内容为准:
a.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5-10分参与专业录取。
b.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3-5分参与专业录取。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俄语专业和朝鲜语专业、保密管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录取至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和护理学专业、保密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可以享受转专业政策。
2、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3、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3年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3年外语类专业直推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