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从2013年起,复旦大学本科招生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和招生计划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2、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3、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建议与解释。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5、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制度建设、招生方案审核、招生考试及录取结果的整个招生过程。
三、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和复旦大学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