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工作,按照《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9月份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9月份补贴资格发放计划通告如下:
一、资金下达情况和使用情况。
2026年,上级下达我市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共三批,后期不再下达),资金下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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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我市实际结合摸排情况,将我市剩余可使用补贴资金7178.3万元,按照各类型最高补贴标准测算成补贴资格,用于9-11月份的补贴资格券发放。原则上,12月份将不再发放补贴资格券。如果后续上级有资金调整计划,根据资金调整情况,制定补贴资格发放计划。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畅行廊坊”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先支持更新电动货车”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将第三批补贴资金1553.6万元全部用于“报废并新购新能源电动货车”;将第二批补贴资金5273万元、第一批剩余补贴资金351.7,合计5624.7万元,用于我市“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新购国六营运货车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三种类型的补贴资格发放。9月份资金使用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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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资格发放计划
9月份补贴资格券发放计划,资格券发放类型、发放时间、发放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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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一)2026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为限、用完即止”,补贴资格券“先到先得”。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停止发放补贴资格券。车辆所有人要先领取相应的补贴资格券,再进行车辆报废。因车辆所有人未领补贴资格券,先行车辆报废,导致领取不到补贴资金,以及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请车辆所有人密切关注我市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谨慎报废更新所属老旧营运货车。
(二)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6日
信息来源: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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