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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之中,明朝针对女性的刑罚,把肉体摧残、人格羞辱结合到极致。不同于其他朝代只重肉体伤痛,明代律法加上锦衣卫诏狱的法外酷刑,很多女子没有被判死刑,却在受刑之后选择自尽。
《大明律》原本制度设计:普通妇女非奸罪、非死罪,不投入监狱,交由家中亲属看管收赎,不用到牢狱受苦。可到现实司法当中,地方官吏、锦衣卫经常无视法条,只要卷入案件,无论罪名轻重,随意抓捕关押普通妇女,律法条文和现实执行,出现巨大割裂。
需要区分:骑木驴、铁裙多见于后世小说野史,正史档案没有可靠记载,本文全部采用正史、明代笔记记载的真实刑罚与真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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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拶刑,明代官府审讯女犯最常用的法定酷刑,专门针对女性十指。
刑具由数根坚硬木签组成,套住女子十根手指,两边绳索用力拉扯挤压。这还不是全部,行刑当中还有更为残酷的“敲拶”,行刑官拿木棍不断敲打夹紧的拶木,冲击力向内碾压指骨。轻刑,则手指淤血肿胀,皮肉裂开;重刑,指骨直接碎裂,女子一辈子无法再做针线活。古代女子双手是生存根本,废掉双手,等于毁掉后半生。这道刑罚主要用来逼供,很多无辜女子受不住剧痛,被迫屈打成招。
真实案例:
嘉靖朝李福达案,刑部尚书颜颐寿被下狱,男子尚且痛到叩头求饶,落到女犯身上,痛苦只会加倍。民间无数普通女性,仅仅因为邻里私仇诬告,就被抓进衙门上拶刑,屈招莫须有的罪名。明代地方屡见邻里结怨,捏造女子不贞,贿赂官吏上拶刑,一个不靠判死刑,只求女子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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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去衣受杖,肉体痛苦只是其次,精神羞辱足以逼死女子。
《大明律》明文:妇人犯奸罪,杖刑必须脱去衣物受刑;其余罪名,可以穿着衣服行刑。可到了实际办案之中,只要官员有意折辱,哪怕并非奸罪,也会强行脱去女犯衣服当众打板子。行刑现场百姓围拢围观,礼教社会之下,女子身体当众暴露,是比死亡更加可怕的屈辱。很多女犯板子还没有打完,已经羞愧绝望,出狱之后直接投河、自缢。
真实案例:
抗倭名臣胡宗宪受严嵩案牵连被下狱,他的妻子、女儿在杭州遭到抓捕,被强行去衣受杖。母女二人出身官宦世家,饱读礼教,遭受这般当众凌辱,身心彻底崩溃,后续漂泊无依。
民间还滋生恶劣风气,邻里结仇,就捏造对方家中女子通奸,贿赂官府,只求让女子去衣受杖,以此毁掉一户人家的名节。不少底层普通妇女,无钱打点官吏,一旦摊上诬告,当堂便承受身心双重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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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锦衣卫诏狱法外私刑,官宦女子也难逃魔爪。
诏狱不受大明律约束,由锦衣卫随意用刑。一旦女子受家人牵连抓入诏狱,没有固定刑罚标准,吊拷、枷锁、昼夜锁禁、反复拷打层出不穷。牢房常年阴冷潮湿,虫鼠遍地,饮食断绝。更黑暗的是,女囚入狱之后,狱卒拥有极大权限,胁迫、肆意凌辱是诏狱潜规则,无人监管。很多女犯没有等到判决,就直接病死、拷打致死。即便是世家贵妇,只要家族卷入朝堂斗争,一样被投入诏狱受尽折磨。
真实案例:
明代李玉英冤案,少女李玉英年仅十六岁,被继母诬告通奸不孝,送入锦衣卫诏狱。入狱之后,反复上拶刑,十指肿如萝卜,浑身伤痕累累。狱官当面威胁,如果不肯画供认罪,便动用烙铁灼烧躯体。少女痛到极致,被逼签下认罪供词,判处凌迟死刑,困在死囚牢中等死。狱中她偷偷写下万言冤状,机缘巧合才得以递到皇帝面前,死里逃生。可牢狱之中的拷打恐吓,给她留下终身无法磨灭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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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连坐罚没教坊司,不死,却坠入世代为贱的人间炼狱。
明朝谋反、谋大逆重罪,家中男子处死流放,家中妻女、姐妹、女儿,不分老幼,直接没入教坊司充当乐户。这不是简单的歌舞乐工,是官办供人驱使的贱籍女子。昔日诰命夫人、名门闺秀,一夜之间身份跌落最底层,没有人身自由。她们可以被官员随意赏赐、转卖。一旦入贱籍,生下的后代,男孩贬为贱役,女孩继续承袭乐户,几乎没有脱籍机会。
真实案例:
靖难之役之后,朱棣清算建文朝忠臣。铁铉誓死抵抗朱棣,被俘遇害。他的妻子杨氏三十五岁,连同年幼女儿,被发配教坊司。齐泰、黄子澄的姐妹、儿媳,同样送入教坊司。《立斋闲录》《南京法司所记》留存原始记录:齐泰、黄子澄家四名女眷,一日一夜遭受二十余人凌辱,年少女子怀有身孕。生下男孩定为贱役,就连三岁幼女,圣旨批示,长大之后依旧做乐户,世代不得解脱。茅大芳的妻子张氏受辱病故,直接命令抬出去喂狗,结局凄惨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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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枷号示众,羞辱式刑罚。
女子被判枷号,厚重木枷锁住脖颈双手,被押到闹市街头站定示众,来往路人围观指点。风吹日晒,昼夜不能摘下木枷,吃睡都戴着枷锁。体弱女子,寒冬受冻、酷暑暴晒,很多直接在街头饥寒交迫死去。就算活够刑期,名声彻底被毁,回到家乡也无法立足。底层女子一旦枷号示众,宗族大多直接断绝关系,没有容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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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官府律法之外,皇宫内部宫女,同样有一套残酷惩罚。
据《酌中志》记载,明代后宫宫人犯错,会被墩锁、提铃、罚做苦役。墩锁,关入极其狭小囚室,空间低矮,站不能站直,躺无法平躺,身体长久蜷缩,折磨人的肉体与精神;提铃,深夜整夜来回行走摇铃,不许片刻休息,稍有停顿便会遭受杖责。严重过错,直接杖毙,秘密处死。壬寅宫变,十六名宫女试图刺杀嘉靖皇帝,全部被判凌迟处死,一刀刀割下肢体,惨烈至极。天启年间,客氏、魏忠贤掌权,大量宫人被直接鞭打、勒死,尸体直接抬出皇宫抛弃,无人收殓。
对比唐宋,唐代女性重罪之外,尽量避免拷打羞辱;宋朝审判女犯,原则不轻易脱衣用刑。到明朝,律法条文本意尚有对女性的体恤,可皇权报复、官吏滥用权力,肉体折磨与人格践踏并行。很多女犯,罪名未必是死罪,可刑罚带来的痛苦与屈辱,比死亡更加难熬。
备注:网络流传骑木驴、铁裙酷刑,多出自后世小说演义,明代官方律书、正史档案没有确切记录,不能当作真实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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